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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七年度臺北市優良公寓大廈評選活動
參選辦法及評選標準

主辦單位:臺北市建築管理處
承辦單位:崔媽媽基金會


報名表下載

壹、 參選資格:

  1.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管理組織,並經市政府依「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申請報備處理原則」准予報備,且報備核准達6個月以上者(即經市政府96年9月30日前報備核准者)。
  2. 公寓大廈進駐率於97年3月31日止達50%以上者〔進駐率係指實際住戶數(含出租戶數)與總戶數之比率〕。
  3. 曾於前一年度優良公寓大廈評選獲選為第一名者,本年度不得參選。

貳、 評選獎項及獎勵:

  1. 按公寓大廈及社區之規模大小,分為下列四類組:
    1. 小型住宅社區組(80戶以下)
    2. 中型住宅社區組(81戶以上至150戶)
    3. 大型住宅社區組(151戶以上)
    4. 商務型大樓組(包含廠辦、商辦、住商混合…)。
    5. 風華再現組(79年12月31日前取得使用執照之建物)。
  2. 每類組均設有〔綜合獎項〕、〔主題特色推薦獎〕兩類獎項。
  3. 各類組〔綜合獎項〕均取前三名依序頒贈第一、二、三名(各一名)、優等獎(若干名)。〔綜合獎項〕之得獎社區除獲頒獎牌,將一併頒發獎狀乙面給管理維護公司,以茲鼓勵。
    1. 第一名:獎金新台幣五萬元及獎牌乙面
    2.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三萬元及獎牌乙面
    3.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二萬元及獎牌乙面
    4. 優等獎(若干名,得以從缺):頒發獎狀乙面
    5. 主題特色獎:各頒發獎狀乙面
  4. 為鼓勵社區呈現經營特色,本次評選各類組設置七項〔主題特色推薦獎〕,供參選社區自選報名。
    1. 所有參賽社區掛件時可自選報名一項〔主題特色推薦獎〕,參選社區應檢附各項具體事證及相關圖片及資料佐證。每類特色獎項由評審委員選出一名績優社區頒發獎狀鼓勵。若該項特色獎的參賽者未達水準,經評審團通過,該特色獎得以從缺。若該特色獎報名參選者表現突出,經由評審團同意,必要時得再增加一名得獎者。
    2. 〔主題特色推薦獎〕的項目如下:
      (1)安全管理特色獎 (2)和樂鄰里特色獎  (3)組織經營特色獎
      (4)外觀維持特色獎 (5)志工參與特色獎  (6)市政尖兵特色獎
      (7)最佳進步特別獎(本項限曾參選的社區參與)
  5. 獲選本年度各類組前三名社區,應配合臺北市建築管理處舉辦之觀摩及參訪。

參、參選者應檢附資料:

  欲報名參選之公寓大廈社區應先填報名申請表單後,先以傳真、郵寄或e-mail方式送抵承辦單位,以完成掛件報名程序。

  掛件報名後,再檢附下列文件及內容(註明「必繳」項目請務必檢附),並依序裝訂成冊,所有文字及圖面資料以電腦輸出為原則,並以A4紙張大小裝訂成乙冊,不論內容為何,請沿左側以訂書針裝訂或膠裝,並請將社區名稱註明於封面及書背上;每冊內容限100頁以下,相片30張以內,一式12份於97年7月15日前送抵承辦單位。

  1. 封面(★必繳);
  2. 評選活動報名表(★必繳);
  3. 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或建築物合法證明文件(★必繳);
  4. 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影本(★必繳);
  5. 社區規約(★必繳);
  6. 現任委員會組織編制及名冊;
  7. 社區管理維護運作書面資料:
    1. 管理委員會組織運作
      • 最近三個月的財務報表(★必繳);
      • 最近三個月的管委會會議紀錄(★必繳);
      • 最近一次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必繳);
    2. 管理維護與品質提昇
      • 最近一次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檢查申報結果通知書(商務型大樓或15層以上住宅均請提供);
      • 公共意外責任險投保資料(有投保之社區請提供);
      • 最近一期機電類設備保養紀錄;
      • 最近一期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受理單(★必繳)
    3. 社區營造及發展計劃
      • 社區工作行事曆;
      • 社區活動紀錄照片。
  8. 自選之「主題特色推薦獎」之相關佐證資料
    (※若於前項已提供,則無須重複提供):
    1. 安全管理特色獎:請檢附消防設備、公共安全申報、保全及防盜等紀錄資料,或其他可彰顯此項特色之資料。
    2. 和樂鄰里特色獎:請檢附社區住戶之間互動紀錄,或與鄰近社區互動有具體顯著成效之相關紀錄,或其他可彰顯此項特色之資料。
    3. 組織經營特色獎:請檢附「管委會會議紀錄」、「區權會會議紀錄」、「社區規約」或其他可彰顯此項特色之資料。
    4. 外觀維護特色獎:請檢附「外牆及環境整體景觀照片」或其他可彰顯此項特色之資料。
    5. 志工參與特色獎:請檢附社區志工平日活動紀錄、服務項目,或其他可彰顯此項特色之資料。
    6. 市政尖兵特色獎:請檢附參與市政府相關單位政令(如守望相助、家暴通知、講習或參加訓練等),配合宣導並落實之具體施作紀錄,或其他可彰顯此項特色之資料。
    7. 最佳進步特色獎:請檢附社區相較以往有顯著進步事項之具體實證。
  9. 照片資料(外觀、景觀、公共設施…等)。

肆、評選程序:

  1. 【初選】第一階段:承辦單位收件、分類統計
    由承辦單位審查報名單位之書面文件繳交是否備齊,並利用建管處提供之公廈相關資料,進行統計分類。並會同建管處公寓大廈管理科各轄區承辦人,進行資料確核後,送交專案小組進行第二階段初選。
  2. 【初選】第二階段:專案小組書面審核
    由建管處公寓大廈管理科或邀請部分府外委員成立專案小組,依評選標準進行書面初選。初選總分達七十分以上者,交由評審委員會辦理複選評審作業。
  3. 【複選】第三階段:評審委員至社區實地評選:
    由建管處遴聘之評審委員會,依評選標準進行評選。經評選出〔綜合獎項〕之第一∼三名、及優等名次,以及〔主題特色推薦獎〕之獎項若干名。

伍、「綜合獎項」之評審標準

  1. 管理組織運作(30%)
  2. 管理維護與品質提昇(40%)
  3. 社區營造 (30%)

陸、報名資訊

  •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97年7月15日(二)下午17:30收件截止
  • 送件地址:臺北市10647大安區羅斯福路三段269巷2-3號2F
    (請註明「崔媽媽基金會 公寓大廈評選作業小組」)
  • 聯絡電話:02-2365-8140 ext 236 潘小姐 / 238 山小姐
  • 聯絡傳真:02-2368-3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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