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媽媽與都市改革組織(社區) (t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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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tmm ((崔媽媽))    看板: tmm
日期: Wed Apr  9 01:20:26 2008
標題: [轉載]97年度桃園縣優良公寓大廈管理組織評選活動計畫

97年度桃園縣優良公寓大廈管理組織評選活動計畫

負責單位:工務處使用管理科/03-332-2101#6110

http://pwb.tycg.gov.tw/site/news_detail.aspx?site_id=043&page=
2&messages_type=01&input_search=&sn=10836



一、活動目的

桃園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宣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透過居民
積極參與社區管理維護工作,落實發揮社區規約及其管理組織運作功
能,發展理想社區生活規劃,提昇居住環境品質,特訂定本評選活動計
畫。


二、主辦單位

本評選活動由本府工務處使用管理科主辦,協辦單位為中央大學、開南
大學、崔媽媽基金會、中華物業管理協會桃園辦事處、桃園縣建築開發
商業同業公會、台灣省建築師公會桃園市辦事處及本府民政處、社會
處、城鄉發展處、環境保護局。


三、活動宣導

藉由發布新聞稿、刊登縣政府網站及寄發通知等方式發布訊息。


四、活動辦理時程

1.報名期間:
自97年 4 月 1 日至 97年 4 月 30 日止(以實際收受日期為準)。

2.初評作業期間:
自97年 5 月 1 日至97年 5 月 10 日止

3.評選委員複評(含實地會勘)作業期間:
自97年 5 月 20 日起至97年 6 月30 日止。

4.頒獎活動時程:
自97年12月底前舉辦,上述期程視情況得調整之。


五、參選資格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管理組織,並經本府依「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申
請報備處理原則」准予報備,報備核准達一年以上者(即經本府於96年
1月1日前報備核准者)且公寓大廈進住率達百分之五十以上者(進住率
係指實際進住戶數與總戶數之比率)。


六、評選分類

依公寓大廈規模大小分為下列三類組:
1.小型公寓大廈組(99戶以下)。
2.中型公寓大廈組(100戶至200戶)。
3.大型公寓大廈組(201戶以上)。


七、評選方式及程序

1.第一階段-資格審核(初評):
由主辦單位參選資格進行審核。
符合參選資格者,經初選總分達70分以上者,交評選委員進行第二階段
評
選。

2.第二階段-評選委員會評選:
  由本府遴聘相關政府機關、專家、學者、公會代表及民間機構等若
干人組成評選委員會。
評選委員依本府排定時程至參選公寓大廈作社區環境現場勘查(如簡
報、書面資料),並召開評選委員會會議,依評選標準予以評分,以評
定各類組管理維護優良之公寓大廈(社區)。


八、評選標準:每類組均設有「綜合獎項」

評選標準:

1.管理組織運作(30%)
(1)管理委員會業務執行情形(含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之執
  行,規約、會議記錄、竣工圖說及有關文件之保管、管理委員會會
議召
  開、委員交接情形,住戶各項反應意見及違規制止處理情形、管理
服務
  人員進用是否已取得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認可証)。(10%)
(2)財務管理情形(含收益、管理費及公共基金之繳交狀況、欠繳處
  理,財務收支報表保管、運用情形)。(10%)
(3)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開情形(是否定期召開、區分所有權人參與
  狀況、委託書狀況)。(10%)

2.管理維護與品質提昇(50%)
(1)使用情形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法規、建築、消防、環保法令及公寓
  大廈規約之規定。(10%)
(2)災害防治措施暨機電、消防、保全、公用設備、公共安全逃生設
  備之管理維護及紀錄(含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之報備核可書、自
衛消
  防編組訓練、現場消防安全設備、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
檢查
  申報結果通知書等)。(15%)
(3)公共設施及設備管理維護(含開放空間、防空避難設備、停車空
  間及山坡地管理維護、無障礙設施與設備等)。(10%)
(4)環境清潔維護、社區環保及綠美化執行情形。(10%)
(5)安全與門禁管理(管理委員會委員及管理服務人員通報高風險婦
  幼情形)(5%)

3.活動及發展計畫(20%)
(1)活動:(10%)
a.文康(社團)、體育、公益活動。
b.敦親睦鄰、守望相助或住戶互動等活動。
c.參與各公(協)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法規之座談會,或有關居住安
  全、應變措施、急救講習訓練之情形、委員或住戶取得內政部公寓
大廈
  管理服務人員資格等。

(2)發展計畫及執行情形(成果)(10%) 
a.配合本府辦理公寓大廈共用設施維護修繕補助執行計畫申辦作業。
b.參與台灣健康社區六星計畫任一面向(產業發展、社服醫療、社區治
 安、人文教育、環境景觀、環保生態)或配合本府各局處室活動計晝
者。
c.社區防災及緊急應變計畫。


九、參選公寓大廈應檢附資料

參選公寓大廈應依本府編製之評選活動參選資料,依序檢附下列文件裝
訂成冊:
1.評選活動報名表。
2.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
3.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之報備核可書(或最近一期消防檢查紀錄表)、
 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檢查申報結果通知書;免申報者請提
報
 其相關配套措施並表列之。
4.評選標準書面資料:
(1)管理組織運作。
(2)管理維護與品質提昇。
(3)活動及發展計畫及執行情形。
(以上各項應依序提供95、96年具代表性之文件作初步評選用,相關詳
細資料則於評選委員會進行社區環境現場勘查時提出,並說明之。)
5.照片。
※以上相關証明文件張數以60頁為限,得採用影本。


十、評選獎項及獎勵

各類組綜合獎項獎勵如次:
第一名:獎金新臺幣八萬元及獎狀乙紙。
第二名:獎金新臺幣六萬元及獎狀乙紙。
第三名:獎金新臺幣四萬元及獎狀乙紙。
優選獎六名:獎金新臺幣伍仟元及獎狀乙紙。
管理組織運作優質獎一名(獎狀各乙紙)。
財務管理健全優質獎一名(獎狀各乙紙)。
災害防治措施優質獎一名(獎狀各乙紙)。
環保生態推廣優質獎一名(獎狀各乙紙)。
公共事務參與優質獎一名(獎狀各乙紙)。
前五項優質獎項如評審分數相同並經委員會決議者,得增額敘獎。
前述獎項如因評選委員會評選結果未達獲選標準時,得以從缺。


十一、頒獎與公告表揚

經評選為管理維護優良之公寓大廈,於簽請縣長核定後,擇期舉行頒獎
典禮,並發布新聞稿、刊登縣政府網站公告表揚並製作實錄手冊。


十二、活動經費

由本府年度業務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十三、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公告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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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中山大學-美麗之島BBS * From: 218.160.17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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