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房屋租賃2.0在2020年9月1日正式施行,只要租房子用來「居住」使用,在2020年9月1日以後(包含當天),簽訂的租約都必須符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我們整理了房屋租賃2.0的「修正重點懶人包」,提供大家快速理解最新的權利義務。
絕對不可違背的「不得記載事項」
在說明修正重點前,我們要提醒各位房東,提供給房客簽立的租約,絕對不可違背「不得記載」事項;所謂的「不得記載」就是「不能寫」,房東提供的租約上,若有以下這9項不能寫的事項,不僅視為無效,更是違法:
違約罰則
若是房東違反了「不得記載事項」,不僅違反的租約條文會被視為無效以外,房客可向消保單位檢舉申訴,主管機關將限期要求房東改善,如果房東不配合改善,將被罰3萬~30萬的罰緩;若房東持續不改善,則會被在處5萬~50萬的罰緩。
「應記載事項」到底修正了那些?
應記載事項」,也就是「應該要寫的事項」,很多租屋糾紛就是因為簽約時沒有約定清楚各方面的權利義務,所以當問題發生時,房東房客就會吵不完,因此我們建議房東房客在簽訂租約時,務必完整約定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