懶人包

房屋租賃2.0 租約修正重點報你知

政府公告房屋租賃2.0在2020年9月1日正式施行,只要租房子用來「居住」使用,在2020年9月1日以後(包含當天),簽訂的租約都必須符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我們整理了房屋租賃2.0的「修正重點懶人包」,提供大家快速理解最新的權利義務。

 

絕對不可違背的「不得記載事項」

在說明修正重點前,我們要提醒各位房東,提供給房客簽立的租約,絕對不可違背「不得記載」事項;所謂的「不得記載」就是「不能寫」,房東提供的租約上,若有以下這9項不能寫的事項,不僅視為無效,更是違法:

 

 

違約罰則

若是房東違反了不得記載事項,不僅違反的租約條文會被視為無效以外,房客可向消保單位檢舉申訴,主管機關將限期要求房東改善,如果房東不配合改善,將被罰3萬~30萬的罰緩;若房東持續不改善,則會被在處5萬~50萬的罰緩。

 

 

「應記載事項」到底修正了那些?

應記載事項」,也就是「應該要寫的事項」,很多租屋糾紛就是因為簽約時沒有約定清楚各方面的權利義務,所以當問題發生時,房東房客就會吵不完,因此我們建議房東房客在簽訂租約時,務必完整約定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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