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須符合條件 A.申請人需成年(年滿18歲) 或未成年(未滿18歲),但符合下列其一條件: -結束安置無法返家 -父母一方過世,另一方非本國 2.家庭成員條件 家庭成員為【申請人本人】、【申請人配偶】、【申請人之未成年子女】 不包含申請人父母及申請人成年子女! 1.家庭成員無自有房產。 2.平均每人每月所得應低於租賃房屋所在地中央及直轄市社政主管機關當年度公布之最低生活費三倍 3.未接受社會住宅、出租住宅或政府其他住宅相關協助。 若有,可切結放棄(自行擇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