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申請辦法>> |
| 1. |
崔媽媽服務中心收到搬家業者之資料後,進入考核階段,每半年約通過5~10家業者進入評鑑期,已申請而未通過之業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加入評鑑。 |
| 2. |
評鑑期三個月,依問卷反應來決定是否通過評鑑期。若通過即列入崔媽媽優良搬家公司推薦名單。 |
| 3. |
評鑑期間可提供廣告文宣(DM)於崔媽媽服務中心現場供房客索取,但不列入崔媽媽正式之推薦名單。 |
| 4. |
評鑑期間業者必須對其所有客戶發放問卷,並寄回崔媽媽。未達本中心要求之問卷回收數,則不予推薦。 |
| 5. |
評鑑期間若達3名消費者投訴,並經查證屬實,則不予推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