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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玲(化名)今年42歲,去年年初遭丈夫施暴毆至重傷住院,宜玲毅然決然帶著三名子女逃離夫家。離家初期,宜玲為了節省開支,借住在親戚朋友家中,然而,丈夫仍會透過線索找到她,並以言語恐嚇宜玲,為了中止丈夫暴力的威脅,宜玲間接透過朋友轉介至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尋求協助。

  在向法院訴請離婚後,宜玲為了不想造成親戚朋友的困擾,決定在外承租房屋。然而,租屋初期押金與租金是一筆沈重的負擔,因此社工員替宜玲申請了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婦女的緊急生活津貼,依據『特殊境遇婦女條例』中:「…,夫死亡或失蹤者(夫失蹤,向警察報案滿六個月,並取得失蹤證明者。)」的規定,解決了租屋初期的經濟壓力,並協助整合崔媽媽基金會的『弱勢搬家扶助』,減輕了遷移新居的經濟壓力。

  『特殊境遇婦女條例』扶助條款是以婦女為扶助對象,並且依據規定中明列的事實提供立即性的緊急生活扶助,與社會救助申請標準相較於寬鬆,並無家庭總收入及其他財產金額的限制。此條款設計原則主要是以考量婦女發生特定事故後,特定事故發生後的三個月內,經過社工員訪查及評估後,提供婦女所需的緊急生活扶助、托育、教育、訴訟及醫療等相關津貼,預防其本身及家庭陷入經濟窘迫的困境,因此透過經濟補助協助婦女及其家庭度過緊難時期,此經濟補助目的具備申請時效性及預防性。(查閱『特殊境遇婦女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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