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M PROGRAM 的介紹
IIE 所執行的ELM PROGRAM共分為三大部分:
1. 從二岸三地挑選8位在非營利組織領域工作的女性工作者到美國進行為期四週的參訪培訓。
2. 邀請在美國曾接待這8位ELM 成員的組織工作者到二岸三地的任二位代表的組織中進行為期二週
的交流參訪。
3. 每年年底針對該年所屬主題的所有成員進行為期一週的REUNION聚會。
所以,從上述的三大部分我們可以看出這個計畫與一般計畫的不同處:
1. 交流是雙向的
除了讓二岸三地的非營利工作者了解美國的非營利現況外,也讓美國的非營利工作者有機會了解亞洲的現況。當初這個計畫的專案執行主任SUSANNAH
SPODEK,在我們獲選後來台與我們碰面即提出了一個很謙虛的看法,「這個計畫不僅是讓亞洲的非營利組織工作者有機會到美國學習參訪,對美國當地的非營利組織也是一種學習,有很多美國人其實對外面的世界也是一無所知的。」我還記得SUSANNAH在我們的拜訪活動中私下告訴我一個訊息,在我們這一屆有某個成員其接待組織的執行長,在成員到達前表示沒有太多的時間可以與她對談,但沒想到在成員到達後卻驚訝的發現該成員所代表的機構及她個人的有趣性而在往後接待的數天中持續的詢問了相當多的問題。我想對這位執行長來說,應該原先也沒想到亞洲的變化已超出了她的想像吧。
2. 提供網絡的連結
REUNION 就是一個很好的網絡連結,把相同主題的兩屆代表透過REUNION的聚會連結起來,在聚會中,後進的學妹可以看到四年前的學姊,在參與ELM回來後的改變及收穫,對新進的學妹來說也是一個鼓勵的方向。同時相同領域的經驗分享,也可有個參考的依據甚至進一步達成合作交流的可能性。
與美國的連結就更不用說了,我知道很多成員回來後更進一步的邀請到在美國時期所接觸到的NPO工作者來台灣進一步分享,甚至大陸有位代表還因為這個計畫與美國的接待單位進一步促成一個合作計畫。
成員與成員之間呢?當然也達到了這樣的功能。香港、台灣、大陸的成員都因為這個計畫而對彼此有進一步的了解,也促成了更多的交流經驗。像我就不再會認為大陸沒有非營利組織。
而從IIE執行這個計畫的過程,有些經驗也是可以整理出來供大家參考與學習的:
1. 充分的溝通與尊重:
在每位被選上的代表一確定後,計畫執行者即前往亞洲與所有成員碰面,當面告知到美國時的須知及所需準備的物品。並且參觀與了解大部份成員的組織,其目的是希望將這些資料能提供給美國的接待單位,在成員到達之前即對成員的背景有所了解。
同時,IIE是在成員確定後才開始尋找接待單位,透過與成員的密集溝通了解所需後安排與成員屬性相近的團體作為當地的接待單位,接待單位確定後再由接待單位直接與成員溝通,並代為安排成員所希望參訪的當地組織。必須要強調的是,接待單位完全是義務性的協助與接待,在這個過程中IIE並未支付任何費用給這些機構。所以當我以一位陌生人到達一個陌生且有語言障礙的地方,竟然還能有如此豐富的收穫,得感謝IIE及這些萍水相逢的異鄉朋友。
2. 詳細而完整的行前計畫與資料:
有一點是讓我很感動的,在我們出發前的二個星期即接到IIE所寄給我們厚厚的一本行前手冊,裡 面已經有了所有成員大部份的行程,拜訪單位的介紹、聯絡資料以及當天的穿著提醒,當然也事先將飯店的聯絡資料提供給所有成員,好讓成員家屬有需要時可與成員取得聯繫。
3. 貼心的考量:
每位成員在美國期間皆會拜訪很多的團體,所拿到的資料也非常可觀,隨著行程的累積,大量的 資料就成為每位成員的沉重負擔,因此IIE非常貼心的提供了每位成員一筆郵寄的費用,好讓大家在結束一個城市的拜訪後,能將所取得的資料郵寄回來,不會增加行李的負擔。
同時為了解除大家的思鄉情緒,也提供電話卡讓大家能打回來與家人及工作單位聯繫。
以上IIE這些貼心的設計及執行計畫時的充分準備,實在值得我們學習。
2001 ELM PROGRAM 香港及大陸代表介紹
1. 大陸代表:
北京打工妹之家 馬小朵
在大陸離鄉背井出外工作的人,通稱打工族群。男的就叫打工仔, 女的就叫做打工妹。其實這個稱呼在當地是帶有貶佚的味道,卻也是最貼切可以代表這個族群的一種說法。打工妹之家服務的族群大部分都是由內地到北京雇主家中工作的小幫傭,在當地稱為褓母。這些小褓母大部分都是初中或高中畢業即外出工作,又因為大陸法令的限制
- 農村戶口不能任意遷移到城市且小孩出生後的戶口必須設籍在母親這邊,而大陸的教育及福利皆以戶口來認定,所以讓這群生活在都市中的打工妹延伸了很多生存上的問題,如婚姻
- 城市的男士都不敢與她們交往,怕以後生下的小孩得送回鄉下受教育;教育 - 留下來的打工夫妻因為小孩在城市沒有戶口也發生了無法入學的問題,因此北京目前就存在了很多流動學校,師生處在流動狀態下教育品質非常堪慮。
而小褓母受雇主虐待的問題也時有所聞,所以打工妹之家所提供的服務,就是幫這個族群爭取權益並提供各種生活技能的教育訓練課程。
上海建國社會公益基金會 楊煥鳳
建國基金會可能是大陸的第一個個體戶經商成功而創立的基金會。基金的捐贈人瞿建國先生白手起家,在經商成功後以回饋鄉里的心願捐贈了一筆基金成立該基金會,目前該基金會所擁有的基金總值已累計到一億人民幣,關心的領域有獨居老人的認養及貧寒子弟的教育補助。
武漢大學社會弱者權利保護中心 李傲
是中國大陸第一個附屬在大學法律系的民間法律援助機構,由武漢大學法學院萬鄂湘教授發起,該院的法學教授,學生及專業律師所組成。針對受虐婦女,兒童,貧戶,老人及殘障人士或行政訴訟的原告提供義務的法律諮詢或訴訟代理。
陜西婦女理論婚姻家庭研究會 王國紅
該會成立於1986年,是一個非營利的民間婦女組織,由100未來自大專院校,政府部門及民間組織的婦女工作者所組成。主要關心的領域有兩性平權,及農村婦女發展並以改善貧困山村的飲水工程及舖路工程而提昇了婦女在家庭中的地位。並針對農村婦女開辦識字及技能課程,於1998年開始反家庭暴力的系列行動,有陜西省家庭暴力狀況的調查研究,西安是受虐婦女的個案訪談,倡導立法培訓警察,法官如何正確面對受虐婦女,避免造成第二次傷害。並且建立受虐婦女支持小組,提供法律諮詢及典型案例的代理訴訟。
2. 香港代表:
香港婦女中心協會 羅櫻子
是一個婦女的綜合服務機構,除了香港地區的婦女問題研究外,也提供婦女求助熱線,就法律,醫療,婚姻及情緒問題提供資料及支援服務。
並特別針對新來港及單親家庭提供互助小組,培養就業技能並倡導家庭主婦應是有給職的法案訴求。
群福婦女權益會 廖銀鳳
群福婦女權益會是由一群被虐婦女所組成的互助自助團體,以過來人的身分與被虐婦女一起擺脫家庭暴力所帶來的傷害,並實際解決生活所需。如離家後所面臨的生活問題,房屋,經濟,贍養費,子女撫養權的爭取等等,協助家暴婦女能勇敢的走出家暴陰影,並教導民眾如何辨認週遭親友是否在受虐狀態。
美國的非營利組織案例介紹
CompassPoint Non Profit Services
這是一個針對非營利組織提供各種諮詢與訓練課程的機構,上至董事會如何運作下至機構內會面臨的各種問題如財務,管理,募款技巧…等等。也就是說他們是一個對非營利機構提供全方位服務的單位。
而這個機構本身也是一個非營利組織。
從這個組織的存在就可以反映出美國社會非營利機構的蓬勃發展,因為在美國有一百萬個非營利機構,且每13個人就有一位是在非營利機構工作的從業人員,其產值約佔美國GDP的6~7%。由此可見美國社會的民間力量是很強的,非營利組織所扮演的社會功能應該也是不容忽視。
如果再從我們所看到美國社會多元化的非營利組織型態,就不難理解為何它的總產值可佔GDP的6~7%。以住宅領域來說,就有專門從事議題倡導的組織、也有房東及房客各自獨立的組織,甚至有協助繳不起貸款的房貸戶如何不被銀行拍賣的組織,分工之細也是我們很難想像的。當然從這個現象也可反映出美國政府其實是釋放很多資源來鼓勵非營利機構長期發展,在分工上政府也著重在監督每個非營利機構的執行成果上,而不是所有的政策或方案的執行全部由政府大權獨攬由上而下來運作。美國政府甚至在對非營利機構的補助上,採3~5年的長期補助方案,好讓一個計劃的執行能夠生根茁壯,當然在稅法上也是鼓勵民眾捐款給非營利機構額度高達年收入的50%,不像台灣捐款的上限不得超過年收入的20%。
除此之外美國社會約有70%的家庭會捐款給非營利機構,平均每年的捐款額度為每年家庭所得的2.1%,約為USD1,075元。
55%的人會投入非營利機構擔任義工,平均每位義工每週投入的工時為3.5小時。
從這些資訊我們可以進一步看出來,美國人民對公益付出的觀念是一種身教,孩子在父母身上學習到公民社會參與付出的精神。這種有錢出錢有力出力的參與應是美國社會非營利組織可以如此蓬勃發展的主要原因了。從這些數據來比照台灣的狀況,就可看出美國的民間力量是很強的,也更能體會出台灣的非營利機構的生存處境有多麼艱辛。
相較之下,台灣似乎是更需要CompassPoint 這樣的機構存在,提供給尚在萌芽階段的非營利組織一些經營上的協助與諮詢。因為他們所提供的諮詢與課程對身為非營利組織工作者的我們來說,都是很實用的技巧與方法。如果台灣也能有類似的機構或者已經運作有些成效的機構,能將本身的經驗提供出來,彙整成實用的資訊讓新成立的組織能有個參考與提醒,應可避免重蹈前人的覆轍及付出不必要的代價。
Chinatown Community Development Center
這是一個華人在舊金山唐人街的組織,主要是對唐人街的華人提供各種服務,特別是移民後的各種適應問題及相關權益的爭取,如語言及生活習慣上的協助,職業技能訓練,青少年問題輔導。與其他幾個城市的華人組織相比,除了扮演了旅美同鄉會的功能外,他們還擁有專門提供給中低收入戶(多半是老人)承租的公寓,雖說是中低收入戶承租的房子,但是與台北市的中低收入戶所承租的出租國宅相比,真是豪華許多。內部使用面積雖然不大,但乾淨,明亮而且設備一應具全,整棟出租的大樓中還有交誼廳,及會議室。而且在美國,只要是符合低收入戶【section
8】標準的房客,每個月所要負擔的房租為該戶收入的1/3,房租的差額則透過政府租屋卷的方式來補助。
最特別的是,他們所擁有的數棟出租大樓,皆是透過中央與地方相關部門的補助計劃獲得經費購買老舊大樓再重新整修以供出租的。在聯邦的層級,住宅的主管單位為Housing
& Urban Development Dept., 在州政府的層級, 主宅的主管單位為Housing Development
Dept., 在縣市的層級,住宅的主管單位為Housing Authority. 而每一個層級皆有編列相關的預算供非營利組織申請。因此非營利組織可以同一個計劃從不同層級的住宅主管機關獲得經費的補助。
整修的經費則可透過政府抵稅方案來向企業募款,企業只要贊助一定額度即可取得抵稅積分(tax credit),因此他們一棟出租大樓的整修經費常有80%~90%是採這種模式取得企業的捐贈。
Delancey Street Foundation
在舊金山有個團體叫做Delancey Street Foundation, 它是一個類似台灣更生人保護協會的團體,在裡面的成員有60%是判了刑的罪犯,40%是流落街頭走投無路的人。創辦人之一是一位叫做Mimi
Silbert的女士,Mimi 本身擁有犯罪學與心理學雙重博士學位,在看到舊金山區一個出獄後的受刑人John Maher所欲組成的一個團體,便主動投入協助。結果Delancey
Street Foundation在成立30年後的今天,不僅讓成千上萬曾是受刑人、無家可歸及吸毒成癮者改過向善,該機構的運作方式,更是開創了非營利機構的另一種運作可能。
Delancey Street Foundation 因為其成員的特殊性,一開始在社區中成立時,是受到居民強烈的排斥的,當然在成立之初經費的擷据也是可想而知的,因此該機構便藉由事業的經營來自籌經費。
在這裡附帶一提的是他們成立搬家公司的原因,還是因為早期在社區居民還無法接納他們時,為了博取社區居民的好感,在社區舉辦活動時,主動投入人力協助,其中有位更生人因為長得魁梧有力,獨力便扛起了一個大鋼琴,詢問Mimi女士鋼琴要放在哪裡時,讓Mimi聯想到可以訓練這些人提供搬家服務,如今他們的搬家公司也是美國知名的業者了。
Delancey Street Foundation擁有自己的餐廳、咖啡廳及藝廊、洗衣店、家具公司、外匯供餐部門、聖誕樹銷售及裝飾部門以及搬家運輸公司,透過一種自給自足的方式來讓機構持續運作下去。而提供這些營利單位勞務的,則是Delancey
Street 的更生人。雖然採無給職,但是在住在裡面的人則吃住免費。這樣的設計一方面是為了機構的財務著想,另一方面則是為了教育這些更生人。他們希望透過教導更生人生活的技能來改變更生人的生命態度。大部分的更生人都不懂得如何做事,所以遊手好閒的結果反而讓自己的生命沉淪下去,因此每個進Delancey
Street 的受刑人或遊民都得從基層做起,包括掃地、拖地這種最基礎的勞力工作,學會勞力付出,才能學會各種生活技能進而擁有負責的生命態度。
每個進Delancey Street 的更生人至少得待二年,雖然大門沒有鎖進出是自由的,但大部分的人都會選擇留下來,平均每人待的時間為三~四年,有些甚至選擇長期留下來。
Delancey Street 採取的是一種師徒制的培訓方式,由資深的更生人帶領資淺的更生人,先到的人教後到的人,每個人都有機會擔任師傅,而且每個人都從基層做起,輪流到不同的部門學習,之後再根據每個人的特質分發到不同的單位。因為待在裡面的人很多原來就是社會底層的人,不識字與中途失學的比例很高,於是Delancey
Street便開辦了教育課程,讓很多人有機會進一步進修,截至目前為止已有二十多人完成大學的教育。有些甚至成為地產公司負責人、老師、消防員、社工人員、咖啡廳老闆…..等等。最有趣的是Delancey
Street 的建築物是他們所有更生人自己設計自己蓋的,整整蓋了三年才完成。這中間只要建築物蓋錯了就拆掉重建,為的就是讓更生人了解到「不對的事就是要做到對為止」,讓他們體認到人可以犯錯,但需要改正,而且要做到對為止。後來這些建築物還得獎,甚至成為街坊建築物參考的對象。
透過這樣的理念與實踐,從Delancey Street 出去的人其再犯罪率甚至比從美國司法單位服完刑期的人再犯罪率還低。
Foundation Center
美國的基金會分為Private Foundation 及 Public Charities, 一般來說 Private
Foundation大部分都是企業集團因事業成功所捐贈而成立的贊助型基金會,如比爾蓋茲基金會就是此類型的基金會。 而Public
Charities 就是直接對服務對象提供服務的社會福利型基金會,如台灣的伊甸基金會,陽光基金會,崔媽媽基金會等都是屬於此類型的基金會。
在美國,贊助型基金會多半會根據成立的宗旨及關心的領域而設立相關的經費補助,一般的非營利機構即可提出相關的計劃向這類型的基金會提出經費申請。以我在美國參訪的每個團體,幾乎大部分團體的經費來源如下:
1/3的收入 來自上述的各級政府補助
1/3的收入 來自一般民眾的小額捐款
1/3的收入 來自贊助型基金會的計劃補助
因此,申請贊助型基金會的經費補助對一般的非營利機構來說,是很重要的一項工作,幾乎每個非營利組織都會有專人負責此部份的企劃書撰寫,大一點的機構甚至是一個部門或有專門配合寫募款計劃的公司。
可是美國的贊助型的基金會這麼多,各自關心的領域及宗旨又不同,因此對一般的非營利組織來說能找到符合自己機構關心領域的贊助型基金會,募款的成功率就會比較高。而Foundation
Center所扮演的功能就是彙整贊助型基金會過去一年的補助金額、補助領域、補助對象,並建成資料庫,供一般非營利機構查詢。在彙整這些資料的同時,亦與國稅單位雙重確認,如此一來,補助型基金會的財務及經費分配就多了一個監督的機制。也可擺脫一般贊助型基金會成為財團洗錢或逃漏稅的刻板印象。在這裡我又不得不佩服美國社會的多元性,幾乎我們可以想得到的領域都有人在關心。
住宅領域的非營利組織介紹
我在美國的實習機構為芝加哥市的『Interfaith Housing Center』,及在同一個單位的姊妹機構『Interfaith
Housing Development Corporation』。在這裡我們可以看到,美國非營利組織的名稱不一定是以協會,基金會的方式登記,也有可能以Corporation
- 「公司、法人」的名稱來登記,重點是從事的業務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
Interfaith Housing Center的主要業務有兩項,一項是「Fair Housing Program」,即公平住宅計劃。另一項為「Homesharing
Program」,即家庭分享計劃。
美國因為歷史發展所產生的種族歧視問題,至今仍存在各個領域。因此在住宅領域也有個公平住宅法,針對住宅領域各種不平等的現象作規範。「Fair
Housing Program」即是受理房客在租屋過程中碰到的各種歧視問題的調查與處理。凡是房東因種族,宗教信仰,及家庭成員的組成等等因素而拒絕出租給房客,皆會因這個公平住宅法的規範而被調查甚至起訴。所以房客在租房子的過程中,只要覺得有被歧視的感覺,皆可至該機構申訴。而他們也因而發展出各種的調查技巧,如僱請工讀生假扮與投訴房客相類似背景的房客去測試房東被投訴的項目是否屬實。雖然在台灣沒有相關的法令規範,仍對美國社會對人權的重視非常感動。
家庭分享計劃,則與台灣的租屋市場中的分租概念很接近,只是他們的這個計劃多了些社會工作的概念在裡面。怎麼說呢?因為家庭分享計劃中的房東,對於租給房客的房間,不一定以收取租金的方式來獲得報酬,如果房客願意提供勞務付出,如煮飯清潔打掃或是陪伴就醫即可免費,有時甚至是房東另外支付零用金給房客。
而另一個姊妹機構 - Interfaith Housing Development Corporation,所從事的工作則是在台灣還未曾有過的模式。他們主要的業務就是與建設公司合力開發中低收入戶的住宅,及整修老舊的大樓成為出租公寓,以供中低收入戶及一般民眾承租。新建住宅的土地往往是由政府提供,等開發完成後有一定比例的住宅得交由政府提供給中低收入戶承租,其餘的部分則可由開發的建設公司自由出售。如此一來政府也不必承擔龐大的建設費用,建設公司也因有利得而願意投資。而政府所擁有的出租住宅,再委由類似Interfaith
Housing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的機構來維護出租給中低收入戶的建物維護及房客的管理與租金的收取。
除了我的接待單位,在芝加哥參訪的這段期間,也拜訪了各式各樣關心住宅領域的團體,如致力在住宅議題倡導的團體、房東的權益組織、房客的權益組織….等等,可以看出美國非營利組織在住宅領域分工的精細,而且每個領域所關心的深度也較台灣為高。當然如果比較崔媽媽與美國的經驗,崔媽媽目前在住宅領域所關心的問題,幾乎是美國好幾個個別組織所關心的總和。而從美國的經驗看來,弱勢族群的住宅問題應是未來崔媽媽要更加關心的一個領域,因為美國的非營利發展大概比台灣早個一二十年,所以美國目前的住宅領域的現狀,很可能就是台灣未來會發展的一個方向。
感受
在這四個地區的社會服務工作,感受到相同的部分都是這個領域的工作者所展現出來的活力以及對社會的關懷。大部分的工作者會投入工作都是因為他們所在的時空因存在著不公義的現象,或是整個社會在他們所關心的領域,出現了結構性的問題,因而引發工作者的反思或切身的需求而義無反顧的投入。而我也一直覺得,在非營利機構人是最重要的資產,非營利機構如果能好好運用工作者的經驗與能力,所能產生的社會影響力是很大的,讓正確的人在適當的組織、適當的位置發揮其能力,所能改變的往往超乎我們的想像,而這種改變往往靠單一的個人是無法達到的,必須是運用組織的力量,加上適當的人選才能相輔相成並發揮其應有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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