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UEI MA MA Foundation for Housing and Community Services
 
  
 

肆、看屋後的工作事項(簽約注意事項)


看屋後雙方不願出租/承租時,社工員該如何處理?

  看完房子後,返回機構途中,即可詢問案主是否滿意該屋的居住條件;隔天社工員需向房東道謝,感謝房東願意開放看屋的機會給機構與案主,同時詢問房東出租的意願。若雙方有意願出租/承租時,請雙方約定簽約日期及提供案主簽約注意事項。然而,若其中一方不願出租/承租時,社工員該如何處理?


【房客】案主不願承租時之處理

• 先向房東道謝

  看完房子後,隔天可向房東道謝,感謝房東願意開放看屋的機會給機構與案主。

• 婉轉向房東說明案主無法承租之原因

  建議機構工作人員站在第三者的客觀角色向房東婉轉說明案主無法承租的原因,如房屋條件不符合案主居住需求。避免歸咎於人的因素,建議以房屋內部與外在環境等硬體無法立即改善之因素,說明房屋條件不符合案主使用需求。例如交通路線不利於上班、上學、就醫等等;家中人口較多需要更大一點的空間。

• 留下房東的資料,若未來租屋需求時會再與房東聯繫

  說明案主無法承租的原因後,建議社工員將該房東及房屋資料建檔,以利於未來機構服務對象有租屋需求,且其居住條件與該房屋條件吻合時,能夠與房東聯繫看屋。
• 調整找屋方向,尋找條件符合的房屋

  社工員透過這一次看屋經驗,會更清楚瞭解案家的居住需求,有助於下一次協助尋找房屋資料時,可事先過濾不適合的房屋,以節省不必要的看屋趟次。

【房東】看屋後房東不能出租時之處理

• 詢問房東不願出租的原因

  看完房屋之後,房東表示對出租給該案主有所疑慮,並表示不願意出租,建議進一步詢問房東不能出租的原因,可適切協助案主澄清房東的疑慮,並作為未來案主看屋及與房東互動的調整。

• 委婉向房客轉達房東不能出租的原因

  若案主希望承租房屋,但房東卻不能出租時,建議向案主婉轉說明房東不便之處,並代房東向案主說聲抱歉,房屋臨時無法出租等因素,避免傷害案主的自尊。

• 與案主商量調整找屋的策略

  從每一次看屋經驗中累積看屋的經驗,並找出案主與房東最適切的互動模式,以增加成功租屋的機會。

上一頁:陪同看屋時的準備工作|下一頁:承租後居住追蹤事項

 




 
本網站榮獲1999網際金像獎之最佳社會服務網站、2007網際營活獎「優質網站」之首獎
TSUEI MA MA F0undation for Housing and Community Services  Copyright (C)2003 TMM Housing Search Service All rights reserved
--- Designed by David Cha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