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UEI MA MA Foundation for Housing and Community Services
 
  
 

約定條款


  1. 經雙方簽章後,本運送契約立即生效。
  2. 約定以包價方式計費,在搬運物品未增加的情況下,於簽約後,除有下列注意事項
    第三項事由外,搬運人不得再藉故加價或要求附加任何費用。
  3. 約定以車數計價,則搬運車輛之最低裝載容積標準為高度與車頭同高,長寬則與車身同。
  4. 雙方同意物品損壞及遺失的處理原則以訂約時崔媽媽基金會網站(http://61.218.51.164/tmmweb/f44.asp)中所公布的搬運契約內容為依據。
    (以電子類用品為例,除外觀在運送過程中有明顯之損壞外,若消費者不能證明業者未依該類物品之通常運送方式或未依消費者特別指定之運送方式運送時,業者對於該些物品之功能或效用因運送而生喪失或減少之損害,不負賠償責任。)
  5. 業者提供予崔媽媽之營業資訊如:價格結構、理賠原則……等,如經崔媽媽引用、刊登、 公告於崔媽媽網站時,除業者與其消費者所簽訂之搬運契約書中有特別約定外,該營業資訊視為本契約內容之一部份。
  6. 業者因故請求變更原定搬運時間者,應得消費者同意,如消費者不同意變更,業者仍須 照約定日期履行,否則,消費者得逕行解約,並依本約第七條約定辦理。惟如消費者需變更搬運時間者,應於約定搬運日期前________日通知業者,否則如造成業者受有損失者,應負賠償責任,但以不超過原估價總金額的百分之二十為上限。倘一方無故解約或表示不願履約者,應賠償他方依原估價總金額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7. 搬運作業因可歸責於一方事由,未能於約定時間內開始或完成,致他方受有損失者,他方得請求賠償。但以不超過原估價總金額百分之二十為上限。
  8. 回頭車:若該趟次為回頭 車,距離搬運日_________日前,業者有權利更改搬運日期及時間。
  9. 本契約書未約定事項悉依誠信原則及交通部所訂運送法規與民法相關規定處理之。
  10. 如有爭議,雙方同意以消費者住居所在地之管轄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消費者注意事項

  1. 消費者應在搬運前自行將物品打包裝箱、整理至可立即搬運程度。以避免造成雙方的不便。如:
    1. 抽屜、櫃子、冰箱、洗衣機……內物品應先清空。
    2. 易碎物品事先以氣泡墊、報紙保護後裝箱,並於箱外清楚標示為易碎品。
  2. 大型家具、電器等需另外包裝之重要物品,請事先告知搬家公司另行計費。
  3. 消費者應事先為業者預留車位,若因無車位導致業者必須停車於大門遠處時,該步行距離費用依每家業者之規定為準,由消費者全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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