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租屋焦點:

【相關活動】•11月16日經國管理暨健康學院舉辦學生租屋講座
      •11月09日 台北醫學大學舉辦訓輔人員研習
【租屋案例】•房東要我們答應漲房租,不然就叫我們搬家,我們該怎麼辦?

活動預告

  • 10月29日稻江技術學院舉辦學生租屋講座
  • 11月09日 台北醫學大學舉辦訓輔人員研習

若有講座需求學校請填寫講座需求單,回傳至崔媽媽基金會,本會將儘速與您聯絡前往講座需求單

租屋案例:房東要我們答應漲房租,不然就叫我們搬家,我們該怎麼辦?


問題陳述:

我和學姊在台中合租一層離學校很近的小公寓,最近房東表示租金金額有誤,他租給我們太便宜了,要漲租金,如果我們不答應就要我們搬家。

由於房東的工作是代書,對於法律比較了解,當初租賃合約是由房東所擬定,其中一條約定寫著:租賃期間內一方若擬提前解約,需提前一個月告知。不過,整份契約內沒有提到賠償問題,現在的情形是我才剛搬入2個月,房東就要漲租或是要我們搬家,我不想答應漲租,但是,也不想搬家,因我們兩個的東西超多,搬家很麻煩。

房東的態度強硬,要我們11月初要搬走,我們該怎麼辦?

參考資料-----

  1. 租期 93/8/1-94/7/30
  2. 租金 12000/月
  3. 押金 24000元

崔媽媽回應---

  有許多房客在發生租屋糾紛時,才會發現當時所簽下的租賃契約是一份不公平的契約,這時候房客常會有質疑,為什麼這種契約還能成立呢?

  針對這一點,我們先來了解一下何謂「契約自由原則」,在民法債編中對於契約自由原則的敘述是:在私法關係中,個人之取得權利、負擔義務,純由個人之自由意思,國家不得干涉,從而基此自由意思,締結任何契約,不論其內容如何,方式如何,法律概須保護。

  所以,只要這份契約不違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也不牴觸公法的情形下,契約即可成立。

  同樣地,在契約自由原則下,如果契約內容要更改,只要雙方同意即可更改,如有爭議,就必須依照法律來判定了。

  所以,在以下的案例中-----

  1. 租金調漲的部分,在契約期限內,房東要調漲房租,需經過你們同意,如果你們不同意,房東是不能調漲房租的。
    參考法條:民法債編契約自由原則
  2. 在提前解約的部分,如同上列的敘述提到的:租賃期間內一方若擬提前解約,需提前一個月告知。所以不管是房東或是房客,只要有一方想解約,不管是什麼樣的理由,都可以經由提前一個月通知之後,即終止租約。
    參考法條:民法第453條【定期租約之終止】
    定有期限之租賃契約,如約定當事人之一方於期限屆滿前,得終止契約者,其終止契約,應依第450條第三項之規定,先期通知。
    參考法條:民法第450條第三項
    前項終止契約,應依習慣先期通知。但不動產之租金,以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定其支付期限者,出租人應以曆定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之末日為契約終止期,並應至少一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前通知之。
  3. 關於賠償的方面,如同同學提到的,因個人物品多,搬家很麻煩,甚至可能需要請搬家公司幫忙,這樣子的花費,可能在你們的預算外,也造成你們經濟上的負擔,可以商請房東付一些協助同學搬遷的費用。
    不過,因為在契約內並無提及賠償的部分,如果房東不願意,同學們就無法獲得賠償了。
    參考法條:民法債編契約自由原則
  4. 同學們應藉由這次的租屋裡得到經驗,那就是在契約內除了注意提前解約的約定之外,更要註明提前解約的一方所必須負擔的違約金額為多少。

教官可以協助同學的部分-----

  1. 可以告訴同學們一個觀念,這份書面契約記載的是你們與房東雙方共同約定的事項,而且經過雙方簽名蓋章,表示租賃雙方同意這些內容且願意遵守,所以,不管契約的約定內容是什麼,雙方都有遵守的義務。
    現在的狀況是房東要提前解約,學生有可能因為無法得到賠償而覺得受到不合理的待遇,但是如果情況相反,變成學生要提前解約,房東一樣無法要求學生賠償呀!
    所以,在簽約之前就要看清楚所有的條文,是不是每一條同學都可以接受,如果有疑慮就要與房東溝通清楚,才不會住進去之後又發生問題。
  2. 回到案例來看,從上列案例的敘述得知同學們是不太想搬家的,所以我們可以先和同學談談,既然同學覺得搬家麻煩,希望繼續居住,那麼,如果房東願意退讓一點,降低調漲的幅度,同學們可以接受嗎?
    如果同學可以接受租金稍微調漲,那麼,我們就可以陪同學生與房東溝通,就租金調整的幅度來做斡旋。如果學生絲毫不願妥協,那麼,我們就必須要針對提前解約部分賠償金的金額來做溝通了。
    不過,必須先告訴學生因為契約內並無提及賠償的部分,如果房東對於學生們要求的賠償金額無法接受,不願意支付,我們也沒有辦法再做其他的努力了。
  3. 最重要的是,要同學們牢記這次的教訓,再簽約時一定要仔細看每一條約定,尤其是在提前解約及違約金的部分要清楚地寫下罰則才行。

回應此篇文章


【崔媽媽基金會學生租屋服務部】主任 馮麗芳
Tel:(02)23658140 分機 235
URL :http://www.tmm.org.tw/
服務時間:每週一∼週五,下午1:00∼5:00;晚上7:00∼9:00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三段269巷2-3號2樓
學生租屋相關新聞
【2004-10-07/中國時報/地方新聞】 海洋大學 宿舍妙會 妙不可言(記者朱蘭香/基隆報導)

海洋大學關懷住宿學生,七日將推出宿舍「妙」會導師逛宿舍活動,並同步舉辦寢室布置競賽,
各舍學生輸人不輸陣,卯勁力拚佳績,許多女舍還在房門貼上可愛的畫報迎師。…詳全文

 

電台節目
教育廣播電台『麻辣學堂』節目邀訪崔媽媽談論『學生租屋常見糾紛及解決方式』

學生常在遷入租屋處時才發現環境與看屋時大不相同,或者是房東不承認簽約前所說的承諾,對於這些租屋糾紛,同學該如何處理呢?崔媽媽基金會馮主任將告訴同學們該如何與房東溝通及解決這些租屋糾紛.詳情請收聽 10月24日由季潔主持的麻辣學堂(windows  med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