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教官/執事人員:
新年快樂!
新的一年又開始,回顧過去的一年,有風有雨、有辛苦有甜美,結果或許不盡如人意,但一切總算平安。林林總總的問題,讓大家辛苦了一整年,在此也感謝諸位先進前輩,不時給崔媽媽一些提醒與意見,使崔媽媽能穩健的一步一步的經營下去,繼續為大家服務。
2005年崔媽媽榮獲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認定為「消費者保護團體」2006年又將組成租屋糾紛快速諮詢處理中心,將統合現有律師義工團隊,強化法律諮詢或協調功能,在新的學期開始,即將推出新的服務,相關訊息將透過電子報及公文發送,敬請各校期待…
寒假即將開始,先預祝大家有個愉快的假期.下學期,通常是學校舉辦租屋相關活動的重要時刻,若有學校需要舉辦租屋博覽會,歡迎進入http://www.tmm.org.tw/school/school-rs-058.htm參考,若您需要崔媽媽提供相關協助,歡迎與我們聯絡。
在此祝大家:新春如意
事事順利
崔媽媽基金會 敬上 2006/1/24
學生租屋案例:房東收取電費1度4.5元,會不會太貴了?
問題陳述:
房東把透天厝隔成12間套房,出租給學生,簽約時房東說租金包含水費,電費每個月收一次(每個房間都有獨立電表),電費1度4.5元。剛開始覺得無所謂,但是同學告訴我台電的電費計算頂多1度3元(還是以夏季用電來算喔),所以房東多收了。
跟房東反應之後,房東很不高興,說我這個小孩子愛計較,還叫我去問問看附近的收費行情,不要不懂裝懂。如果不想住了,就早點搬走,不要找麻煩!其實我只是想知道房東是不是超收電費了,房東這麼生氣剛好坐實我的想法,我可以檢舉房東超收電費並要求房東還給我們多收的部分嗎?
崔媽媽回應:此案例由崔媽媽基金會法律義工李明洲律師資深義工及李進鴻先生協助回覆
所謂的電費可分為非營業用及營業用兩種:
表燈電價表
單位:元/度
分類 |
夏月 |
非夏月 |
| 非營業用110度以下部分每度 |
2.100元 |
2.100元 |
| 非營業用110∼330度部分每度 |
2.730元 |
2.415元 |
| 非營業用331∼500度部分每度 |
3.360元 |
2.730元 |
| 非營業用500度以上部分每度 |
3.465元 |
2.730元 |
| 營業用電 |
3.465元 |
2.730元 |
註:季節之劃分:
夏 月:6月1日∼9月30日
非夏月:夏月以外之時間
雖然各個房間有獨立電表,但是每一用戶有一個總電表,度數是各個房間及公共用電(例如水塔的抽水馬達?樓梯間?走道..等等公共空間用電)的加總。公共電費是所有房客都會使用到的,所以由房客們來負擔是合理的。
所以說假設每一個房間每月平均用電度數為100度,12個房間加起來就有100X12=1200度,另外,公共用電為500度,所以總電表的度數為1700度。則其計算方式(以夏季來算),須分為下列幾個階段:
1.110度以下部分 110度X 2.1元= 231元
2.111-330度的部分 (330-110)度X 2.73元
= 220度X 2.73元
= 600.6 元
3.331-500度的部分 (500-330)度X 3.36 元
= 170度X 3.36 元
= 571.2 元
4.501度以上的部分 1700度-500度= 1200 度
1200 度X 3.465 元= 4158 元
5.所以,計算的方式應該是
110度以下部分+ 111~300度部分+301~500度部分+501度以上部分
= 231 + 600.6 + 571.2 + 4158
= 5561 元 (四捨五入)
6. 每個房間要負擔的是5561÷ 12 ≒ 463 元 (四捨五入)
每一個房間的獨立電表雖為用電100度,但是台電是以1戶的用電總量來算,所以同學們要支付的費用,不僅是自己房間的使用度數,還要分攤公共用電.在這種情形下,房東為了計算方便,通常會用一個比台電費率稍高的金額來計算。基於上述案例的計算
說明,1度4.5元算是合理的價錢。
不過,同學依據使用度數的不同,可以自行套用上述計算公式,就可以得知房東所提出的費率是否合理。如果同學們在計算之後覺得不公平,也可以在續約時就此點再來討論,再來決定是否要續約。
如果居住環境蠻好的,房東或室友也還單純.好相處,在利弊得失衡量下,實在沒必要讓房東覺得房客太"斤斤計較",以免有損租賃關係.在契約期間,建議同學盡量與房東維持良好的互動,畢竟同學們還是有機會要麻煩到房東(或請房東協助之處),
保持良好的租賃關係,有益於租屋之生活。
相關連結:電費試算http://www.taipower.com.tw/main_5/main_5_1.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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