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義務律師
基金會簡介
崔媽媽創設於1989年,長期關心居住相關議題的社會團體。主要的服務項目有:
1. 租屋相關服務
2. 評鑑和推薦優良搬家公司
3. 公寓大廈社區公共事務推動
4. 弱勢族群之居住扶助(租屋、搬家)
2005年崔媽媽基金會業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原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認可為「消費者保護團體」。因此,更開辦搬家/租屋/公寓大廈等與居住消費爭議相關案件之申訴及調解服務。
義務律師可參與的工作
1. 每月排班1~2次,處理租屋及公寓大廈問題法律諮詢(每次約2小時,採電話答覆)
2. 輪值參與搬家投訴審議庭:約每三個月輪值一次(每次約2小時)
3. 輪值消保庭,主持搬家/租屋/公寓大廈之消費爭議調解
4. 從事租屋及公寓大廈管理、搬家法律常識之授課/演講
5. 居住消費權益文章撰寫及發表、代表機構接受媒體受訪、出席公部門政策推動的座談會
回饋義務律師的措施
本會法律志工為社會公益角色,無法從服務過程取得相關案源,亦無車馬費補助,但為答謝義務律師
的辛勞與付出,本會願提供下列措施以為鼓勵。
▓第一階段:首次服務之日起6個月內服務滿8個小時,或一年內服務滿12小時,即頒予義工服務證明。
▓第二階段:完成第一階段時數後,
1.當年服務滿16小時,致頒感謝狀。
2.當年服務滿20小時,致頒感謝狀,並於本會官網上介紹。
EX: 張律師103年10月加入崔媽媽義務律師
(1)最遲於104年9月底前應服務滿12小時,即符合義工服務證明頒發條件
(2)104年10月至12月,若再服務滿16小時,崔媽媽致頒感謝狀;
若服務滿20小時,除致頒感謝狀,並於105年度時於本會官網介紹服務事蹟。
3.每年服務時數歸零計算。
4.可計時數之服務事項包含:法律諮詢、租屋/搬家糾紛協商或調解、搬家審議庭參與、
課程授課(無車馬費)、會議討論,及其他本會認定之可認列事項。
洽詢&報名
居住問題需要大家一同來關心的,倘若您願意為崔媽媽的法律服務貢獻您的熱誠與專業,歡迎填妥回函傳真(2368-3073)或e-mail(lawhelptmm@gmail.com)至本會,或與曹小姐(2365-8140轉321)連絡。
義務服務報名表
義務律師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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