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媽媽居住電子報
房東依台電計費,房客卻收天價帳單?
圖.文/崔媽媽基金會
在本月四號時,一名房客在社群平台上反映,他從今年十月份開始跟房東承租分租套房,房東表示以台電計價收取電費,但當他收到十月份的電費分攤表時,卻發現房東一度電收取一度電6.3元,導致他雖然九月份與十月份兩個月共只使用343度,電費卻高達2100元。
電費收取合法性的糾紛在租屋市場中每年反覆上演,特別以承租分租套雅房為最大宗。由於分租套雅房的電表,通常是房東每個房間自行裝設分電表,再匯流至台電計價的總電表,房客會覺得自己只有使用兩、三百度,但就台電所計算的使用度數,是總電表上的所有房間匯流加總的總度數;而房東也多以房間數多導致總用電度數拉高為由,直接將每度電費設定在台電電價表的最高級距。
但房東這樣的計價真的合法嗎?本期電子報,將帶領大家一起搞懂台電的電費到底怎麼算,以及房東的收費合不合法。
台電電費怎麼算 |
台電的電價區分為「夏季」與「非夏季」費率,每年六月至九月為台電「夏季」電費費率計價時間,十月至隔年五月為「非夏季」電費費率計價時間;計算方式則是採取「分段累加計費」,將總度數拆算為不同的級距區間,採用不一樣的計價金額,最後才將各區間金額加總。
根據房客提供的「電費使用度數統計表」,可以看到房東將該地址分隔成四間房間出租,在九月與十月份,四間房間使用加總的總度數為1362度;依台電的收費規定,九月份須以「夏季」電費費率計價,十月份須以「非夏季」電費費率計價,以此案例進行試算的話,將會是這樣:
1.先將總度數÷2,得出每個月的平均度數
1362度÷2個月=681度
2.以夏季費率計算9月份電費
1.63元x120度x2個月x(30天/61天)+
2.38元x(330度-120度)x2個月x(30天/61天)+
3.52元x(500度-330度)x2個月x(30天/61天)+
4.8元x(681度-500度)x2個月x(30天/61天)
=2127元
3.以非夏季費率計算10月份電費
1.63元x120度x2個月x(31天/61天)+
2.10元x(330度-120度)x2個月x(31天/61天)+
2.89元x(500度-330度)x2個月x(31天/61天)+
3.94元x(681度-500度)x2個月x(31天/61天)
=1871元
4.將九月份和十月份電費加總,即為台電帳單上的總金額
2127+1871=3998元
然而此案例房東,卻將九月份與十月份的電費以統一一度以6.3元計價收取,共收取了1362度x6.3元=8581元的電費;已遠遠超過台電收取的電費金額,光是這一期,至少超收電費四千多元。
房東收費嚴重違法 |
綜合上述計算得知,房東的收費已有兩項違法:
1.未區分「夏季」與「非夏季」電價
109/9/1起,房東向房客收取的電費額度,需區分為夏月(6月~9月)及非夏月,所收取的每度費額不能超過台電公司所定當月用電量最高級距的每度金額。
2.超收電費
電費收取是代收費用,房東不可以此營利,即便是109/9/1以前簽訂的租約,房東向房客收取的電費,雖然不需特別區分夏月和非夏月,但總費用仍不得超過台電的帳單。
房客若發現房東有超收行為,可以撥打1950,向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申訴,或向當地縣市政府消保單位、地政單位申訴。
不違法的收費方式 |
當然我們也知道,並不是每一位房東都能搞清楚台電的收費計算方式,崔媽媽建議房東可採用以下兩種方式收取:
1.每度單價以總繳費金額÷總使用度數計算
直接以台電帳單上的總繳費金額÷台電總電表的總使用度數,去得出每一度的平均單價,再用平均單價 x 每個房客各自的使用度數,如此一來,房東收取的總費用將會等於台電帳單的總金額,房東就不怕超收違法;但這種計算方式,對於使用度數低的房客而言,仍然會有合法卻沒那麼公平的感受,只能祈禱能遇到都是用電人品好的室友。
2.向台電申請一址多表
屋主可向台電申請住家分裝電表,讓每個房間都有真正的台電電表,以及自己獨立的台電電費帳單,就不會有房間數多導致用電級距拉高的問題。但並不是家家戶戶都能申請,屋主提出申請後,台電將會派人到場勘查有無符合分戶原則;而通過申請後,屋主亦須自行委託合格的電器承裝業(也就是民間俗稱的水電行),裝設屋內配(管)線、開關箱及表箱等與原戶配線分開,並向台電申報屋內線竣工。
無論房東選擇哪種方式,都要謹記不可超收電費;房客若承租到以第一種方式計價的電費,也要提醒自己要當個用電習慣良好的室友,不要因為自己不好的習慣拉高用電級距,導致與室友有費用上的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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