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成立之初,崔媽媽透過提供租屋資訊的方式,讓房客得以快速找到安居之處。服務過程中,我們發現許多弱勢朋友(如:獨居長者、身心障礙者等),即便拿到租屋資訊也還是租不到房子。
1999年,我們引進社會工作處遇方法,透過專業評估、協助,以租屋資訊提供、陪同看屋、陪同簽約等方式,開始從事弱勢居住扶助工作,並對外招募友善屋源,增加弱勢者的媒合機會。
2003年,有感於搬遷過程產生的各項費用,對弱勢家戶是筆不輕的負擔,因此進一步結合本會推薦的優良搬家業者,推出低收入戶搬家八折及搬運費用補助兩項服務,協助案家盡速穩定居住。
弱勢租屋服務 |
服務對象
- 符合住宅法第4條第一項或特殊情形、身分者
- 具有穩定付租能力
- 具有租屋媒合或法律相關需求者
服務內容
依據服務對象評估結果,提供弱勢者相關服務:
- 租屋資訊提供
- 陪同(看屋、簽約)服務
- 租屋糾紛諮詢、陪同(會談、開庭)處理
- 租金補貼、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社會住宅等相關居住政策諮詢
申請方式
- 受理個人申請及機構轉介。
- 機構轉介表完成後請以傳真或Mail至本會
租屋服務申請表下載
服務洽詢
(02)2365-8140分機#21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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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他一哩路:邊緣戶的租金補助 |
服務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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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住宅法第4條規定之獨居、單親家庭,且具弱勢資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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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身分或合法居留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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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轉換居所、資源連結或就業媒合期間之服務對象。
所得限制
每戶每人平均月收入(含正式及非正式資源收入)不足現居地縣市最低生活費。
服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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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請人收支狀況評估,補助金額上限每月5000元,最多補助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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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通過後將定期訪視,提供穩定居住之支持服務。
申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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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台北市及新北市各社會福利單位申請,不受理個人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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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將請送案機構及案主協助配合家訪,以確認案主的居住需求及經濟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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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之租賃契約內容需具載簽約雙方的基本資料、租約期限、押金及租金,未附契約書者,補助不予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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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均需審核,實際補助金額視審查後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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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通過後,租金補助將於每月10日或20日發放,如遇假日,則在前一工作日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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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轉介表完成後請以Mail至本會信箱tmmsocietygrow@gmail.com
租金補助規則
租金補助申請轉介表
租金補助撥款同意書
申請流程
服務洽詢
(02)2365-8140分機#213、21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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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費用補助 |
服務對象
- 符合住宅法第4條第一項或特殊情形、身分者
- 身分雖不符合,但經送件機構評估確有需求者
服務內容
- 補助金額上限8000元
- 申請均須審核,實際補助金額視審查後確定之
- 實際搬運費用未達補助上限者,則依實際金額實報實銷
申請方式
- 僅受理機構轉介申請,全台皆可申請
- 須為家戶搬遷,單項物品搬遷不予受理
- 須使用本會推薦之優良搬家業者
- 僅受理搬運前申請,審核作業時間約一個月,建議提早申請
- 結果將以電話通知或公文回覆送件機構
- 每人每年可申請一次(以搬運日期為準),審核結果未過者不在此限
- 審核通過,未即時搬遷者,資格保留三個月(自通知日起算),若三個月後仍未如期搬遷,將取消資格,欲再使用補助,則需重新送件
- 審核未通過,需自行負擔搬遷費用
- 審核結果若來不及於搬運日前通知,申請者需先支付全額搬運費用
- 可與搬運費用八折優惠同時使用
- 搬運費用價格請逕與本會推薦業者聯繫
- 轉介表完成後請Mail至本會並請來電確認
搬家費用補助申請表
搬家公司推薦名單這邊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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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運費用八折優惠 |
服務對象
- 限低收入戶家庭
服務內容
- 補該趟次費用直接以八折計算
申請方式
- 須提供低收入戶證明影本,於搬運結束後交由業者攜回;不受理事後表明或補證者
- 限低收入戶證明持有人或證明中列計人口,借用他人低收入戶證明者,恕不受理
- 須使用本會推薦之優良搬家公司
- 搬運費用八折與「填問卷,享折扣」僅能擇一申請
- 可與搬運費用補助同時使用
- 搬運費用價格請逕與本會推薦業者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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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洽詢
(02)2365-8140分機#21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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