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知道遇到假房東有多恐怖,最好的辦法就是在簽約前就好好確認房東身分
不管對方說他是屋主、代理人、二房東還是代管業者,請都記得好好確認,才能保障自己,減少遇到糾紛的機率!
當出租人說他是「屋主」時
房客跟房東簽約時,若對方表示他是屋主,則可請對方出示以下證件確認身分:
- 有屋主個人相片的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駕照等
- 房屋所有權狀或第一類建物謄本
當出租人說他是「二房東」時
跟二房東簽約的話,要先確認對方是一般個人的二房東,還是專業的包租業者。
一.若為「一般個人二房東」,需確認:
- 有二房東個人相片的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駕照等
- 二房東跟屋主的房屋租賃契約,確認:
- 是否為合法轉租
- 大房東同意轉租的範圍
- 租期有無超過二房東與大房東租賃契約上的租期
- 終止租約事由確認書
另依據《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36條規定,不是合法的租賃住宅服務業,是不能經營代管或出租的業務,也就是說個人二房東,不能進行承租房屋後再整層轉租的行為,只能進行整層房屋的部分空間轉租。
二.若為專業的「包租業者」,簽約建議約在業者的服務據點,需確認:
- 服務人員是否為租賃住宅服務管理人員,有無合法證照
- 所屬的公司有沒有租賃住宅服務業登記證
另依據《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29條第2項規範,包租業與房客簽訂租約時,應提供以下文件給房客:
- 住宅租賃標的現況確認書
- 經大房東同意轉租之書面文件,契約書載明包租業與大房東之住宅租賃標的範圍、租賃期間及得終止租賃契約之事由。
當出租人說他是「代理人」時
在看屋時若是房東端是由代理人出面,建議參考《民法》第103條規定,可請代理人出示以下證明文件:
- 屋主與代理人本人有照片的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駕照等
- 房屋所有權狀或第一類建物謄本
- 授權書(需載明授權範圍與授權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