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很常聽到的仲介業者其實分成了兩種不同的類別:
- 不動產經紀業(仲介業)
- 租賃住宅服務管理業
不動產經紀業(仲介業)
指得是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之公司或商號,合法的仲介業,必須具備:
- 不動產經紀人證書
- 合格仲介經紀業標誌
仲介業的從業人員,分為「不動產經紀人」和「不動產營業員」:
- 「不動產經紀人」可以執行仲介或代銷業務,要成為「不動產經紀人」,必須具有一年以上的「不動產營業員」從業經驗,並且通過「不動產經紀人」取得合格的不動產經紀人證書。
- 「不動產營業員」僅能"協助"經紀人執行仲介或代銷業務,要成為「不動產營業員」,必須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認可之機構、團體舉辦「不動產營業員」訓練合格,取得訓練證明。
租賃住宅服務業
租賃住宅服務業指得是經營租賃住宅管理業務之公司,合法的租賃住宅服務業者,必須具備
- 租賃住宅服務業登記證
- 租賃住宅服務業識別標誌
租賃住宅服務業的營業項目分為「租賃住宅代管業(簡稱代管業)」及「租賃住宅包租業(簡稱包租業)」:
- 代管業:指受出租人之委託,經營租賃住宅管理業務之公司(經營代管業務之公司)
- 包租業:指承租租賃住宅並轉租,及經營該租賃住宅管理業務之公司(經營包租業務之公司)
從事租賃住宅服務業的人員,稱為「租賃住宅服務管理人員」,必須經中華民國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舉辦的「租賃住宅服務管理人員」訓練合格,取得訓練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