懶人包

崔媽媽寫給房東房客的電費新制說明書(上) -政策白話文篇-

租屋電費新制已於113.07.15上路,

此次修法針對「租屋電費收費」有重大規定改變,無論您是房東還是房客,都應深入了解以防觸法!

 

電費新制113/07/15上路後,凡是113/7/15後簽訂的租約,

房客不是憑台電帳單自行繳費,而是將電費繳給房東的話,記得租約對於電費的收取約定,必須遵守新法規。

 

變革1-修改「電價計算方式」規定

→過去:「每度不得當月用電量最高級距」
有些不肖房東即使租屋電費未達漲價級距,仍因此有了合法超收電費的空間。
 
→現在:
為了解決過去「台電調漲高級距區間的電價,但房東漲房客電價,卻是每度都漲」的「每度殺」情況。
新制規定,
🔸按「用電度數」計算電費者
每度電價將不得超過租屋處電費單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
 
🔸不按「用電度數」計費者
不得超過電費單的「當期電費總金額」。
 

變革2-新增「屋外公共用電」規定

→過去:
對於戶外公共空間電費分攤沒有明確規範。
 
→現在:
房東需向台電申辦「屋外公共電費分攤」至用戶電費後,才能據以向承租人收取該電費
也就是【戶外】的公共設施電費,需要呈現在台電帳單上,才能向租客收費。
🔸請注意,這裡的「戶外」公共設施,指的是例如公寓樓梯間、大樓電梯等家門外的設施。
分租套雅房內公共空間,如共用廚房、陽台、客廳等則不在規定內。

 

變革3-新增「用電資訊揭露」規定

→過去:
房東沒有提供電費資訊義務,且只要房東表示反對,房客也無法在台電的「住宅租屋電費查詢專區」查詢電費資訊。
 
→現在:
1.房東有提供電費資訊義務
2.房客可自行在台電網站「住宅租屋電費查詢專區」,申辦查詢電費資訊。
希望解決過去「房東只要不提供/不授權,房客就看不到也查不到實際用電情形」的情況。
 

確實變公平了,但感覺實際執行好像哪裡怪怪的…?

新規定「不得超過電費單的電費總額」,也就是需要依照「實際使用收費」。

然而如果在腦中沙盤推演一次租屋過程就會發現,傳統電費的結算,須等待兩個月一次的「人工抄表」。

也就是說,一定要等到台電帳單來後,才能知道前兩個月的電費並收費。

若中途有終止租約時,結算更會因此變得十分複雜。

 

其實上述問題,可以靠「智慧電表」解決。

「智慧電表」能回傳用電資訊,透過台電APP即時查詢前一日用電資訊,就有效解決租期電費拆算問題。

只是,目前安裝進度極度落後,預計2035年達成的100%布建,迄今僅完成18%。

可謂「智慧」極度不足。

💥類「智慧」電表也在其中

而這少少的18%中,也不是全部都裝設了通訊設備,

也就是說無法回傳資訊,跟傳統電表一樣要人工抄表。

 

總結

隨著修法,內政部已在政策上往前邁進一步,
然而卻因台電的配套措施未完善,而讓此次修法顯得可惜。
呼籲台電應盡速「補充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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