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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就看懂!「租約公證」完整說明

不少人聽過「租約去公證,更有保障」這句話,

但對於「公證」究竟是甚麼、能提供什麼保障,卻是一知半解。
如果上述問題您也疑惑過,那麼這篇電子報能夠給您一個答案。
 

「公證」這件事

❓何謂公證

公證是指「公證人針對法律行為私權事實作成公證書,證明該行為之作成或事實之存在」。
-法律行為如買賣、租賃、贈與
-私權事實如房屋漏水、網頁內容
 

目前法律並沒有要求租屋一定要公證,有無公證都不會影響租約的權利義務,未經公證的租約仍然有法律效力當事人的任何一方也沒有義務要配合對方去公證。

 


 

租約公證的優點

作為執行名義,簡化流程

若有加註「如不履行均應逕受強制執行」的文字,當一方違約時,
他方可以持公證書作為執行名義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節省成本不用進入冗長的訴訟程序。
 
 
查核租賃雙方身分
●房客可確保簽約對象為房子的「所有權人」,可避免房東身分不明或多人共同持有產權的糾紛。
房東可確認房客的背景,可避免租給通緝犯、信用不良者、欠租慣犯等。
 
確保租賃物為合法建築物
僅有合法建築物可以進行租約公證,房客可避免承租到違建。
 
保障長租權益
租期超過5年以上的租約,仍受買賣不破租賃保障。
 
證據保存
公證處文書將保存一定年限,便利查證。
 
租屋公證可約定逕受強制執行的項目及效果
「承租人如於租期屆滿後不返還房屋 」
 
發生情況▶
於租期屆滿後,承租人仍佔屋不還。
 
強制執行效果▶
可以強制執行讓承租人遷出房屋。
 
限制▶
需「租期屆滿」才適用,若為「提前終止租約」,無論為法定或意定提前終止,皆不受租約公證強制執行保障,仍須透過訴訟。
 

 

「承租人欠繳租金、費用、違約金」

發生情況▶
承租人有租約上約定之相關費用積欠不繳。
 
強制執行效果▶
可以強制執行讓承租人支付欠繳之費用。
 
限制▶
拿回欠款,無法拿回房子。
房東仍需等到租期屆滿,或透過調解或訴訟程序提前終止租約,才能拿回房屋。
 

 

「出租人租期屆滿或提前終止不還押金」

發生情況▶
租期於租約屆滿或提前終止後,出租人未返還押金。
 
強制執行效果▶
租期於租約屆滿或提前終止後,可以強制執行出租人返還押金。
 
限制▶
無限制,但房客若有違約金部分,房東仍可提出證據,自押金中扣除再行返還。
 

 

要去哪公證要&準備哪些文件      

❓公證單位
可分為法院公證人及民間公證人,兩者公證之效力、收費均相同。
*費用可參考【公證費用標準表
 
▶「法院公證人」
為公務員,接受隨到隨辦,但無法預先預約諮詢。
若有需求可搜尋【_(所在)_地方法院公證處】
 
▶「民間公證人」
須預約辦理,但有疑問可事先諮詢。
若有需求可參考【司法院民間公證人名冊
 
 
❓公證須備文件
▶「出租人」
*如房屋為共有者,共有人須全體共同出租並到場或簽署授權書。
身分證正本
印章
租賃契約 一式三份
房屋權狀正本
最近一期房屋稅單正本
▶「承租人」
身分證正本(外國人護照正本或居留證正本)
印章
 
▶「保證人」(若有)
*保證人親自到場,不得授權他人代理
身分證正本
印章
 
 

 

 
目前「租約公證」制度對於租賃雙方的保障,尚有許多需優化之處,例如:可約定的項目有限、部分例外情況難以受用等。
因此崔媽媽基金會期待在未來,能透過《租賃專法》的改變,給予租賃雙方與公證效果類似、或更優質的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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