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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先台電 分租套雅房電費漲聲四起

  台電公告表示自今年4月1日起,進行電費調漲。消息公告不到一周,在網路論壇上,已陸續分別有房東及房客表示4月之後,將隨著台電的政策,調漲/被調漲電費到每度至少6元以上,甚至已有網友分享,房東要調漲至每度7.7元。顯然與台電公告「針對住宅用電只有超過1000度的部分會被調漲10%,700度到1000度的部分微調3%」有所出入。

(圖片來源:翻攝自Dcard)

台電「智慧電表」建議悖離租屋市場現況

  為了降低租屋市場對此次調漲電費的關切聲浪,台電特地發布公告建議「分租套房類型的用戶,向台電申請裝設免費智慧電表,並且接受台電的用電節能輔導工作,即使每月總用電量超過700或1000度,仍可不受本次電價調整影響、不會調漲價格。」此項建議完全悖離分租套雅房電費收取現況:

  • 分租套雅房多為房東自行裝設各房間分電表,再匯流至台電總電表,隔間數越多,匯流加總的總使用度數就越高。雖然台電的電費計算是採「分段累加計費」,但多數分租套雅房的房東為求計算方便,往往設定每度統一單價收費(一度5、6元),漲價時,自然也是每一度都漲,而非台電理想中的,只有701度以上才會調漲。

 

  • 智慧電表搭配時間電價,或可降低該地址的總使用度數,但仍是一個地址只有一個台電的電表,依舊無法真正解決分租套雅房無法每個房間均有真正的台電電表及獨立帳單的問題。
  • 房客雖然是租屋地址用電的真正用戶,但依據台電的規定,申請安裝智慧電表,必須由房屋所有權人提出申請,房客不具有向台電申請安裝的權利
  • 目前必須用「電號」與「用電戶名」,才能在台電網站上查詢電費使用狀況,但這兩項資訊房客難以取得;崔媽媽基金會已多次間接或直接向台電提出建議,希望能改採開放「用電地址」查詢「當期總用電度數」及「當期每度平均單價」,但屢被台電拒絕

 

內政部應攜手台電健全漲價配套

  會承租分租套雅房的房客,多半是獨自一人居住且無法負擔過高租金的學生、初入社會青年、弱勢案主…等,他們是租屋市場中最脆弱的房客族群;因此,作為主掌租屋市場及住宅政策的內政部,應主動攜手經濟部及台電健全漲價配套減緩衝擊。

 

內政部需盡快修改應記載事項

  現行「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6點僅規定,房東收取電費「不得超過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所定當月用電量最高級距之每度金額」這樣的規定反而變相允許房東將電費每度計價訂定在台電電價當月的最高級距。

  過往房東多以台電「分段累加計費」複雜為由,宣稱統一每度固定單價收費,僅是截冬季之長(多收)補夏季之短(少收),甚至經常會賠錢;但我們試以網友分享將被漲價每度7.7元為例,房東不僅漲幅遠高於台電,每期更可超收數千元獲利:

  但其實自2022年7月開始,電費帳單上「其他資訊」欄,已直接計算顯示出「當期每度平均單價」,房東據此直接計算收費,不會超收亦不會賠錢;故內政部應盡速修改已不合時宜的「應記載」法規,限定房東收取電費「不得超過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所收取當期每度平均單價」。

 

經濟部在調漲電價之餘,應完善相關政策

  • 根據《能源管理法》第2條及第6條第2項規定,電能乃國家能源,「其輸入、輸出、生產、銷售業務,非經許可不得經營」,且《臺灣電力公司營業規則》第六章第48條亦明文「各類用電適用之電價及計費方式,按本公司奉核定之電價表辦理」;經濟部及台電分別作為電業主管機關及電力能源執行單位,應按《電業法》第3條第2項第6款確實管理「電價與各種收費費率及其計算公式」,而非任由作為公共事業費用的電費,成為民間房東不當獲利的工具。
  • 督促台電盡速採納民團建議,開放以「用電地址」查詢「當期總用電度數」及「當期每度平均單價」,杜絕分租套雅房房東虛報度數漫天開價。
  • 「智慧電表」為智慧電網的基礎建設,是政府在2016年推行的低碳能源轉型政策之一,目標於2035年完成全台家戶百分之百裝設,故應由台電主動出擊裝設落實政策,而非要求在租屋市場中處於弱勢一方的房客拜託房東申請裝設。

 

  相較於租金、押金的等大額支出,電費相對是小錢,但對房客而言仍是租屋過程中不能承受之輕;此次電費漲價,是距離去年7月後,一年內的第二次調漲,內政部責無旁貸,應積極協調經濟部督促台電,落實相關工具建設及資訊公開,避免分租套雅房的房客成為每次台電調漲電費的最大受災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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