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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辦法放寬了,就無須經過房東? 】租補政策風險說明書(下)

無論是有意或無意,有許多房東不在租約上留下自己的身分證字號,在去年崔媽媽的租補問卷中,需要補件或是被退件的主要原因為「房東未填寫身分證字號」者,占比分別為39.1%及9.3%。房客若需補件,則一定要向房東確認身分證字號。

 

房東可以不提供身分證字號

 

為了去年因為房東未於租約上填寫身分證字號或完整姓名而失去補貼資格的房客們,今年營建署索性放寬申請限制,接受未載明房東身分證字號的租約也可核發租金補貼。但這樣的放寬,可能導致不合法的租約更加猖獗,推波助瀾的讓租屋繼續黑市:

 

⚠衍生問題一:默許房東違反應記載事項

房東未於租約上填寫身分證字號,乃違反「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23點規定-

本契約應記載當事人及其基本資料:

(一)承租人之姓名(名稱)、統一編號(身分證明文件編號)、戶籍地址(營業登記地址)、通訊地址、聯絡電話。

(二)出租人之姓名(名稱)、統一編號(身分證明文件編號)、戶籍地址(營業登記地址)、通訊地址、聯絡電話。

照上述法規規定,房客可向消保單位申訴,房東將被要求修正,不修正者被處3~30萬罰緩。然而政府不僅沒有針對違法租約積極主動查緝,反而在300億租金補貼2.0方案上,允許這樣的違法租約存在,不管可能導致不合法的租約更加猖獗,推波助瀾的讓租屋繼續黑市的後果。

 

 

⚠衍生問題二:不提供租約狀況恐與日俱增

房客是租賃市場中弱勢的一方,過去房東多以缺漏租約上完整個資的方式,讓房客無法順利申請租金補貼;而現在即使不提供身分證字號,房客依然可以申請租金補貼,恐怕導致房東索性不與房客簽訂書面租約,畢竟租賃關係的成立要素,不以書面契約為準。

 

⚠衍生問題三:難以確認出租人身分

當雙方發生租賃糾紛,房客欲尋求法律途徑協助時,恐因房東未於租約載明完整個資,在確認出租人身分時相對困難,無法即時解決糾紛。

 

⚠衍生問題四:難以查核租約真實性

難以查核租約真實性,由於租屋市場常見出租人非房屋所有權人,若出租人未於租約上填寫身分證字號,且姓名又與房屋所有權人不符,政府無從查核該租約真實性,卻仍核發補助,無異鼓勵民眾造假租約,詐領補貼。

 

⚠衍生問題五:房東無法享有公益出租人的稅賦優惠

近年,政府對於租屋市場透明化的政策,止於不斷提供稅優,希望藉由減稅優惠,吸引房東加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或「允許房客申請租金補貼」,但缺乏棍棒的狀況下,稅賦優惠完全無法成為長年習慣不繳稅的房東曝光出租事實的誘因。

此次方案,政府企圖透過「房東未在租約上填寫身分證字號的話,會無法享有公益出租人的稅賦優惠」作為懲罰房東的棍棒,但這根棍棒最終仍是打在房客頭上:若房東過去未誠實申報出租事實,將面臨高額的稅金,房客恐怕在剩餘的租期中受到房東刁難,更甚者,房東會提前終止租約,房客必須面臨臨時搬遷的困境。

 


300億租金補貼政策已來到第二年,根據營建署公布的數據,去年的50萬戶額度,最後僅核發出27萬餘戶的補貼;今年政府不僅繼續罔顧租屋黑市現況宣稱,申請租金補貼無須經過房東同意,更為求達到50萬戶的KPI,不計現行社福、建管、租賃法規規定搭設制度違建,未來恐怕面臨制度混亂所帶來的反噬,使租屋市場更趨亂象橫生。

若政府不願拿出魄力,自根本解決租屋黑市所帶來的各種畸形現況,而是犧牲合法性也要發出補助,那最終只會讓房客在租屋市場上愈趨弱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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