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兩周內,新北中和、嘉義民雄分別發生三起租屋火災,造成兩名房客喪命與一名房客命危搶救中 ,並造成三名房客嗆傷。本次失火的租屋處均為分租套雅房或頂樓鐵皮加蓋,乃是公共消防安全的潛在破口。近年台灣的租屋市場屢屢發生重大火災事故,讓人不禁質疑:城中城大火後,政府對於租屋安全是否有確實的改善方針?
租金不斷飆漲,但租屋公共消防安全問題依舊堪憂。
三起火災,兩起是違法隔間的套房,一起是違法加蓋的頂樓。據主計處最新統計,租金指數已連續上漲40個月,再創歷史新高,2024年增幅更高達2.45%。這類大量非法隔間,環境安全品質差的物件,在近年租金持續飆漲下,往往成為租屋弱勢族群以及社會新鮮人的居住選擇。
房東在租金收益暴增的同時,並未對公共消防安全進行改善提升;而政府面對暴漲的租金無力控管,亦未能要求房東提升出租物件的公共消防安全,甚至一再「暗示」房東可將非法隔間出租:
1️⃣現有的租賃法規中,無論《民法》、《租賃條例》或《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均無禁止違建、違法隔間房屋出租,甚至「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亦針對此類物件提供租金補貼,以及房東稅賦優惠。
2️⃣建築相關法規雖有室內隔間的材質與防火規範,部分縣市亦針對隔間套雅房出租訂定管理規則,但仍流於紙上談兵,無論中央或地方政府均未能主動查緝,僅被動仰賴鄰里檢舉或災難發生。
無限循環的分租套雅房火災,政府應負起監管責任
事實上,台灣租屋每隔一段時間,就會有租屋物件發生重大火災公安事件。2021年城中城大火之後,崔媽媽基金會與OURs都市改革組織亦召開記者會,痛陳老舊集合住宅在管理與公共安全上的諸多缺失,但政府始終置若罔聞,讓悲劇屢屢循環發生。
據崔媽媽最新整理資料,近十年來,明確知曉傷亡的事件已增加至20起,其中有11起甚至發生在城中城大火之後。當房東藉由違規隔間賺取高額租金,卻未提供應有的消防與建築安全配備,租客便成了租屋市場的受害者。
日期 |
地點 |
隔間狀況 |
死傷 |
2014.08.08 |
新北市淡水區分租大樓 |
原為3房2廳,隔間成8房3廳 |
1死 |
2014.12.28 |
台北市南港區興中路 |
3樓~5樓(頂加),隔間成25間房 |
1死 |
2015.01.27 |
苗栗南苗市場 |
屋齡40年鐵皮屋,始終沒有更換電線 |
2死 |
2017.08.10 |
台北市士林區 |
頂加,隔間成4房 |
2死 |
2017.10.22 |
新北市中和區南勢角 |
2樓~5樓(頂加),隔間成51間房 |
9死2傷 |
2020.03.14 |
台北市萬華區華西街 |
3樓~5樓(頂加),約隔間成16~20間 |
6死 |
2020.06.10 |
台北市萬華區康定路 |
3樓+4樓,隔間成6間 |
1死 |
2021.10.01 |
南投縣草屯鎮 |
待查 |
1死 |
2021.10.14 |
高雄城中城 |
7~11樓,隔間約120間房 |
46死41傷 |
2022.03.06 |
台中市中區興中街 |
7樓~8樓(頂加),隔間43間房 |
6死6傷 |
2022.09.09 |
桃園市中壢區 |
透天加蓋至5樓,隔間成9間出租 |
2死1傷 |
2024.07.30 |
彰化縣北斗鎮 |
雙拼透天建築物,隔間成32間房 |
3死2傷 |
2024.08.07 |
新北市蘆洲區 |
頂加,隔間成3間房 |
1死2傷 |
2024.08.20 |
台中市北區 |
待查 |
1死 |
2024.10.08 |
台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 |
隔間成10間房 |
1死6傷 |
2024.10.19 |
台中市中區 |
隔間成3間房 |
1死 |
2024.11.08 |
高雄市三民區鼎中路 |
待查 |
4死1傷 |
2025.02.11 |
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 |
5間出租套房 |
1死3傷 |
2025.02.22 |
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 |
隔間成7間房2間衛浴 |
1命危 |
2025.02.24 |
嘉義縣民雄鄉 |
頂樓加蓋 |
1死 |
政府應立即採取行動,強化租屋安全管理
上述表列的租屋安全悲劇,僅有幾件傷亡最為慘重的事件,能獲得政府部門短暫的政策宣示,但更多時候只是呼籲房客看屋時要避開此類物件不要承租、用火用電要小心;而對於出租物件的安全與品質,主管機關皆未徹底落實把關。
因此,我們仍要不厭其煩再次呼籲,懇請政府應積極重視租屋居住安全品質,並提出以下訴求建議:
1️⃣透過租補資料,清查危險隔間租屋:內政部透過「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資料於2024年公布「全國行政區租金統計」,至2024年12月底為止,安全風險較大的「分租套(雅)房」租屋契約共有128,021件。內政部應據此資訊加強清查此類物件,要求房東落實建築相關法規對於室內隔間的安全規範,積極查緝不符安全規範的出租物件。
2️⃣檢討「基本居住水準」規範,依法納入公共安全指標:現行規定的「基本居住水準」,已近17年未進行檢討,且僅規定「最小居住面積」與「有無衛浴設備」,與現有《住宅法》第40條第一項明文規定應納入「公共安全」指標完全不符,政府已然長期違法。應即刻修正「基本居住水準」,納入居住安全相關指標,並據此做為租屋規範管理依據。
3️⃣租屋透明納管,是安全管理的必要條件:租屋黑市沉痾已久,即便透過租金補貼掌握部分物件,但仍有許多逃稅地下化的租屋仍未曝光,已造成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漏洞。財政部應積極透過修正《所得稅法》、《稅捐稽徵法》、《土地稅法》等相關法律條文,降低房東轉向合法之成本,將租屋黑市進一步納入管理,才能掌握租屋市場的品質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