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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未撲滅的惡火:租屋黑市難保弱勢居住安全

 

  昨日(14日)凌晨兩點多,曾為高雄繁華地標代表,後淪為高雄第一鬼樓的城中城住商混合大樓,發生重大火災,造成死亡人數46人,傷者人數41人。

 

歷史重演殷鑑不遠

  此次大火並非偶發事件,每隔一段時間,就會有租屋物件發生重大火災公安事件;據統計,近十年來,清楚可知傷亡的事件已有八起,僥倖未造成傷亡的則不計其數。

 

 

  每當悲劇發生時,相關政府部門雖不乏宣示及作為,但積極措施僅為拆除部分違建,更多時候則僅是消極強化消安宣導、以及呼籲房客看屋時要避開此類物件不要承租;但對於出租物件的安全與品質,相關主管機關皆未提出具體的政策解套。

 

偏向虎山行的弱勢房客V.S.掩耳盜鈴的政府

  難道房客是不知道這類物件的危險性,才去承租的嗎?

  事實上這類大量非法隔間,環境安全品質差的物件,因為租金低廉,雖然明知其不安全,依舊成為未被政府住宅政策承接住,又難以負擔一般市場物件租金的租屋弱勢族群,唯一的居住選擇。

  而對於這種弱勢租屋高風險的居住狀況,在沒出事之前,政府長期「假裝看不見」。

  究其原因:

  • 其一,租屋黑市沉痾已久,房東逃漏稅、出租未登錄為常態,市場地下化嚴重,政府實從未掌握真正的租屋市場規模;不知道物件和房東在哪,自然無法從根本澈底解決。
  • 其二,現有的租賃法規中,無論《民法》、《租賃條例》或《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均無禁止違建房屋出租,亦無要求出租物件需具備的消防安全規範;而營建署所公告之基本居住水準,也只有規範「居住面積」和「衛浴設備數」,「居住安全及品質」未見其蹤。
  • 其三,一但讓弱勢從這類高風險的物件離開,政府現行的住宅政策工具,也無法承接他們安居;無處安置,那就只好「假裝看不見」,等出事了再說。

 

建立安全的居住環境是政府不容逃避的責任

    在人命逝去之後,政府除了落下沉痛的眼淚,更應汲取教訓不讓歷史重演;可惜的是,往往在新聞熱度過後,改革也便不了了之。

  因此不幸事件,崔媽媽基金會特別站在租屋居住安全品質弱勢家庭租屋照顧協助,仍要不厭其煩再次呼籲,懇請政府勿以人命為草芥,建立安全的居住環境是政府不容逃避的責任:

  1. 積極興辦社會住宅,並以弱勢安居為優先,並提供可負擔的租金,讓貧困家戶可入住:長期租屋黑市,也導致現行住宅政策工具,難以承接最弱勢的族群。社會住宅原應優先提供被租屋市場排擠弱勢對象,並結合社會福利支持系統成為照顧弱勢安居之所在。但社會住宅數量有限,加上買不起屋的青年族群與學生爭相擠進社會住宅的窄門,及租金過高的情況下,無法入住的弱勢族群,不得不蝸居在租屋黑市的最危險、最窳陋底層。
  2. 政府進行租屋登錄,讓租屋黑市透明化:透過租屋登錄」、「《租賃條例》修法建立罰則」、「房客租金支出申報從列舉扣除改為特別扣除」等措施,將租屋物件全面納管才能掌握租屋市場及品質。
  3. 補強「基本居住水準」的規範:現有住宅法第四十條所規定的「基本居住水準」只有「居住面積」和「衛浴設備數」規定,嚴重不足,應針對社政單位所列管的弱勢蝸居名單及戶政體系的低收入戶訪查,進行主動清查蒐集弱勢者的居住實況,積極協助改善不安全的居住環境,並盡速修法將「基本居住水準」納入居住安全及品質的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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