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租約,那麼多字讓人無所適從,
在仲介及房東的注視下,只能匆匆翻到最後簽名?
別擔心,崔媽媽教您「挑重點看」,在最短的時間裡也能放心簽約。
服用前說明🙂↕️
「初心者🔰系列」中所有的所有技巧及規定,都只適用於【居住使用】的房屋。【營業使用】的房屋因為不適用「租賃條例」,因此規則也會不同
「第零步」﹕在簽約開始之前…
租約大觀園
市面上租約種類很多,也會有房東自己印刷的版本。
📚實務上常見的有:
1.文具店版本:
「店住合一」版-封面有勾選是店面還是住宅,此種租約許多規定都不適用租賃條例,遇到糾紛可能無所適從。
「最新版住宅租賃」版-目前(2026/03)最新的應為「中華民國113年7月8日」修正版本。
2.房東/業者自印:形式多樣,裡面可能有陷阱或違法疑慮,要仔細確認,也可來進行租約審閱。
3.崔媽媽版:符合法規、大字清晰,保證最新。可購買也可在崔媽媽官網免費下載使用。
對照一下本篇懶人包提及的內容在哪邊,有效緩解「匆匆忙忙」簽約。
先知道「 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有哪些
「 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先放在心裡!
這些就是「依法房東不能要求房客」的約定,即使在租約上寫了也沒用。
🔶簽約前要知道
➤租約有審閱期間
→租約上寫「房客自願且已充分瞭解內容,拋棄審閱期」,是沒用的。
➤需與廣告相符
→刊登時廣告上寫「僅供參考以實物為準」,是沒用的,要與廣告相符。
➤排除民法上瑕疵擔保責任
→對於房屋的重大問題(ex.漏水、海砂、輻射...等)房東需清楚說明,不得用現況交付搪塞責任。
🔶稅務相關
➤不得禁止租客申報租賃費用支出
→「租屋支出禁止報稅」這約定無效,報稅是房客的權利。
➤若因出租增加稅賦時,不能由承租人負擔
→「因租屋產生稅負由房客負擔」,這約定無效,納稅是房東的義務
🔶影響權益的規定
➤不得拒絕遷入戶籍
→房東不得以各種理由限制租客遷入戶籍
➤不得要求租客繳回契約書
→出租人不得要求「租約統一由出租人保管」或「退租後租約需交回」,租約應出租人、承租人各執一份。
➤不得禁止租客申請租補
→房東不得以各種理由限制租客申請各種補助
➤通知不得僅以電話方式為之
→電話紀錄不易留存,需另具「文字」或「書面」形式的通知方式。
➤不得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
→法律禁止/強制或顯失公平的規定,即使寫進租約也不會合法。ex.「若房客拖延繳租達3日,租約自動解除,須配合即刻搬離。」
以上這些對於房客權益有重大限制影響的要求,就算寫進租約也沒有效果(因為違法)
「第一步」﹕確認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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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出租人,要確認的東西也不一樣
首先必須注意的,是「租約」與誰簽訂:「出租人」是誰。
這直接影響到對方「有沒有出租房子給您的資格」,是簽約前最重要的一環喔!
🔶「屋主」-
查驗身分證+房屋所有權狀或第一類建物謄本
🔶「二房東」-
身分證+跟屋主的房屋租賃契約,並確認被授權的範圍以及日期與租約相符。
*須注意,根據《租賃條例》§9&§36條:個人二房東「只能轉租部分空間,不能轉租整層」。
🔶「業者」-
「第二步」﹕翻開租約,先確認「這三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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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在哪?何時租?如何付?
🧭租在哪:「租賃標的」
「_____縣市_____鄉鎮市區_____街道路名_____段_____巷弄_____門牌號_____樓層」+「___室____號房(約____坪)」
→租約上應標示完整、正確的租賃地址。
→分租者也應寫上樓層房號及坪數(如果能有平面圖標出是哪一間房間更好,但實務上很難有) 。
📆何時租:「租賃期間」
自民國__年__月__日起至民國__年__月__日止。
→租約上應標示完整租期起訖日的年月日,不要籠統地標示時間(ex.一年、一學期…),租賃期間至少三十日以上
💰如何付:「費用」
→租約上的租金應與實際收取金額相符。
→押金總額不得超過兩個月租金。
→其他費用(EX.水電費、管理費)應寫明是否內含於租金、如何支付、並注意收費方式是否合法(ex. 電費不得超過台電實際收取金額。)
→若採匯款支付,租約上需有「匯款資訊」務必完整!!
完整「匯款資訊」包括:金融機構、戶名、帳號
「第三步」﹕與常見爭議相關的規定
確定好確實是自己要承租的房屋,居住期間與收費也沒有問題後,
我們在有限的時間裡,可以優先確認「較常見的租屋糾紛」權益,在租約中是如何規定的。
崔媽媽總結多年的租屋法律諮詢經驗,整理出四個最易發生糾紛的項目:
🔶提前退租規定:雙方是否能提前解除租約?
→請注意記得勾選「得」或是「不得」提前終止租約。
→此約定應雙方對等,不能有「一方『得』,另一方『不得』」的情形。
🔶退租房屋返還:退租時房屋是要求「回復原狀」還是「 現況返還」 ?
→由於「回復原狀」 代表退租時房屋要回到交屋時的狀態。
因此租屋期間改裝要注意,退租時需要拆除/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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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繕責任:除非有特殊約定,原則上由房東負責。
→請確認是否有特殊規定,並評估特殊規定是否合理。
→在實務上,許多消耗品(如電燈泡、電池)會因為便利性而由房客自行處理,不過,具體有哪些是消耗品,要在租約上條列式寫清楚,以免日後發生爭議。
此外,房客有兩項義務
➤善良管理人的義務:
1.房客對房屋設備有妥善保管的責任,因房客造成的損壞,無論是否蓄意,房客皆具有賠償責任,例如:飼養的飼養的寵物抓壞家具、咖啡打翻汙損沙發、挪動家具造成地板刮損。
2.在居住過程中,當屋況發生任何變動時,須即時告知房東,例如:地震後牆壁裂痕、下雨天天花板滲水發霉。這些小變化可能造成後續高昂的房屋維修成本,在影響甚微時告訴房東,以避免發生日後責任難以釐清的窘境。
➤配合修繕的義務:
1.若拒絕配合,可免除房東修繕的義務。
2.若因拒絕配合導致房屋損壞(Ex.因未配合即時修繕漏水,導致木地板腐爛),須賠償房東損害。
🔶轉租規定:是否能將其他空間轉租給別人?是否能由他人繼承租期?
→請注意,「只要不是承租人,即使短暫入住」都會被視作轉租,如果真的有借住需求,務必徵求房東同意,且可能被加收費用。
⚠️是這些爭議特別常發生所以標註出來,不代表其他就不用看了喔!
「第四步」﹕配合租約點交房屋
簽約時,出租人與承租人都在現場,是房屋使用權即將交付前的最後一步,也是確認房屋設備的最好時機。
千萬不要小看這個步驟!法律上稱這個最終確認為「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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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媽媽這邊一樣針對點交,提供以下建議:
🚩建議_1:
環境及家具都拍照記錄當下的房屋狀況,以免退租時說不清楚。
還記得租約內有些規定房屋需「回復原狀」嗎?
無論約定如何,記錄房屋原狀,以免退租時被過度要求!
ex.交屋時到處都是灰塵,還有前一個租客的垃圾,超髒的,但退租時房東卻要求我們請清潔公司,打掃得一塵不染…
🚩建議_2:
盡早(最好是在交屋當下)測試設備是否能都正常使用。
請把屋內設備都試用看看,有問題盡早回報,冷氣有沒有出風跟奇怪噪音?電氣設備能否正常開啟?馬桶是否能正常沖水?
即使是沒有要使用的設備,也建議試用一下,以免到了退租時發現不能使用,也無法證明何時損壞。
ex.住進去三個月後才發現附贈的電風扇根本不能開,但無法證明一開始就壞了,被要求買一個賠…
🚩建議_3:
租約附帶一張點交清單,羅列房東提供哪些設備。
房東屋內提供的設備及額外交付的物品(例如鑰匙、通行磁扣、遙控器),建議條列寫在租約空白處,做成一張點交清單。
ex.退租時房東堅持給了2支大門鑰匙,要再打1支還他才退押金
只要把握以上重點,就能避開許多租屋地雷,
剩下來的不確定性,請多多善用崔媽媽的法律諮詢服務,
期待安心順利地開啟您的租屋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