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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制度改革應完整推動 不能只留下「租霸下車」,卻刪去房客保障

  近日(21日)媒體報導[1],內政部將優先推動《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租賃條例》)修法中的「租霸下車」制度,而攸關房客居住穩定的「租期保障」及「租金合理調整機制」,則表示擔心修法「弊大於利」,決定暫緩推動。

  基金會認為,租賃制度改革的目的,在於建立更公平、更穩定的租屋市場,而非僅回應單一群體的需求。政府既已啟動修法,就應持續朝向兼顧房東與房客權益的方向推進,而非讓改革失去衡平原則。

 

「租霸下車」是平衡房客權益保障的重要配套

  2025年9月4日,中央政府宣布將推動《租賃條例》)修法,包含:「租期保障」、「租金合理調整機制」、「維護房客權益」及「爭議免費調解」直接納入《租賃條例》等改革方向後,社會旋即出現房東擔憂出租風險提高、影響出租意願的聲音。

  對於去年九月政府的修法初衷,崔媽媽深表支持。因此,為避免房東疑慮排斥弱勢房客承租,甚至縮減出租意願,崔媽媽基金會率先主動提出應建立「租霸下車」制度,希望針對惡意欠租、重大違約等情形,建立更明確、更有效率的強制執行機制,讓完成租約公證的房東,在發生租賃糾紛時,能獲得更有完善的法律救濟及紛爭處理機制,以降低房東對制度改革的疑慮,避免租賃市場因擔憂風險而形成閉鎖效應。

  基金會提出「租霸下車」,是希望透過制度平衡,讓「租期保障」、「租金合理調整機制」等改革更有機會獲得社會支持,促進租賃市場健全發展,而非以房東保障取代房客保障。

 

暫緩不應成為永久停止 改革應持續推進

  租屋市場長期存在租期過短、續約租金缺乏合理調整機制,房客亦因擔心房東不續租而不敢主張權益,這些都是租屋族長期面臨的居住困境,相信也是政府去年啟動《租賃條例》)修法的重要原因。

  基金會理解,修法涉及不同利害關係人的意見,凝聚共識需要時間,政府在推動修法過程中,也必須兼顧市場運作及各方期待。然而,修法的目的,不只是回應較具共識的議題,更應逐步解決租屋市場長期存在的結構性問題。

  但暫緩不代表能永遠停止,更不應讓房客居住穩定的制度從修法議程中消失。對於「租期保障」、「租金合理調整機制」等仍有不同意見的制度設計,政府更應積極持續蒐集各界意見,提出具體方案,而非僅推動較具共識的部分。

  況且,內政部昨日(22日)新聞稿[2]所列舉的房客保障措施,包括:房東不得限制房客申請租金補貼、遷入戶籍或申報租金支出,以及租賃期間不得任意調漲租金等規定,過去即已透過「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與《消費者保護法》相關法規適用於住宅租賃權利義務保障,此次內政部僅是將既有規範納入《租賃條例》,對於房客居住權益並未新增實質保障。

  若修法最終僅優先推動保障房東的「租霸下車」及既有房客相關保障,而將提升房客居住穩定的制度無限期延宕,不僅無法回應租屋市場的核心問題,也容易讓社會質疑,租賃制度改革已逐漸偏離兼顧房東與房客權益的初衷。

 

建立公平、穩定、可預期的租屋市場

  租賃制度改革不應偏向任何一方,而應建立一套兼顧房東出租權益與房客居住權益的制度。唯有房東願意安心出租、房客能夠安心居住,才能建立租賃雙方互信,促進租賃市場健全發展。

  一年即將過去,基金會呼籲政府儘速提出完整的《租賃條例》修法規劃,讓房東保障與房客保障同步推進,回應租屋市場長期存在的問題,也讓租賃制度改革真正朝向公平、穩定、可預期的方向發展。

 

 

[1] 聯合報〈租屋專法修法 2措施弊大於利喊卡〉:https://tw.news.yahoo.com/share/bdf3a6f0-1014-3a0e-8d24-59180e3859de

  經濟日報〈房租漲幅設限修法踩煞車 內政部憂心動搖出租意願〉: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21/9640141

[2] 內政部強化租賃雙方權益保障 共識部分優先推動〉:https://www.moi.gov.tw/News_Content.aspx?n=4&s=339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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